網上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在取得暫行受託人/受託人許可後,可開立/保留一個儲蓄帳戶以收取收入。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破產個案,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透過此項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授權信》),並預先提交有關其收入及擬保留的儲蓄帳戶資料(如適用)。
提交申請時,你必須提供姓名、破產個案編號及個案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電郵地址、收入詳情,以及擬開立/保留的儲蓄帳戶資料。破產管理署職員會透過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以安排提交證明文件。
如申請有問題或需要提交證明文件,破產管理署職員會透過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申請獲批後,你可親身前往破產管理署領取《授權信》,或以電子方式收取。你須向銀行出示《授權信》以辦理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手續。[註: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申請是否獲批,視乎申請人能否根據個別銀行的政策,提供所需資料及文件,並由銀行酌情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申請費用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
查詢及協助
如你於使用此網上服務時需要協助,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內致電查詢熱線2867 2448。若你於非辦公時間致電,請於錄音系統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有關職員將盡快與你聯絡。
你亦可傳真至3105 1814或電郵至oroadmin@oro.gov.hk查詢。
修訂日期: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