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在獲得暫行受託人/受託人許可後,可開立/保留一個儲蓄帳戶以收取收入。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暫行受託人/受託人的破產案,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以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授權信》),並預先提交其收入及擬保留的帳戶(如適用)的相關資料。

提交預約申請時,你必須提供姓名、破產案編號及個案年份、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如屬非香港身份證持有人)、聯絡電話、電郵地址、打算開立/保留的銀行帳戶資料及收入詳情。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以安排提交證明文件。

如申請有問題或需提交證明文件,破產管理署職員會以電話或電郵與你聯絡。申請獲批後,你可以親身前往破產管理署或以郵遞方式收取《授權信》。你須向銀行出示《授權信》以辦理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手續。〔註:能否成功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視乎可否根據個別銀行的相關政策出示所要求的資料和文件,有關銀行有權決定是否批准申請。〕

預約申請《開立/保留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申請費用

此網上服務無需收費。

查詢及協助

如你於使用此網上服務時需要協助,請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45分內致電查詢熱線2867 2448。若你於非辦公時間致電,請於錄音系統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有關職員將盡快與你聯絡。

你亦可傳真至3105 1814或電郵至oroadmin@oro.gov.hk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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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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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