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籍家庭佣工(外佣)

你必须是香港居民,并持有不少于每月港币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额相若的资产,以证明你有足够财政能力在整个合约期(即两年)雇用该名外佣。

  • 你可透过雇佣服务公司、刊登广告或私人转介聘请外佣。
  • 你必须与该名外佣签订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指定的标准雇佣合约及替该名外佣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工作签证
  • 工资:你须支付不少于签订合约时政府公布的规定最低工资。现时外佣的规定最低工资为每月港币4,870元。
  • 住所及膳食:你须为外佣提供合适和有合理私隐的住宿地方、免费膳食(或不少于每月港币1,236元的膳食津贴),以及外佣自原居地到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上述规定最低工资和膳食津贴水平适用于所有在2023年9月30日或以后签订的合约。
  • 保险:《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规定,所有雇主必须为其雇员投购工伤补偿保险,以承担其雇员如因工受伤在《雇员补偿条例》及普通法方面的法律责任。
  • 医疗:当外佣在受雇期内生病或受伤,你须根据标准雇佣合约提供免费医疗给他/她。因此,当局强烈建议你为外佣投购提供全面医疗及住院保障的保险。你亦可考虑投购同时包括医疗及住院保障和符合《雇员补偿条例》规定的综合保险。

如果你决定与外佣终止合约,你必须于合约终止日期的七天内,透过网上或书面通知入境事务处

你可于入境事务处「外籍家庭佣工网上服务」专页了解更多有关外佣工作签证的事宜,亦欢迎到访「入境处提提您」网页,登记使用个人化讯息提示服务。其他详情可浏览《从外国聘用家庭佣工指南》有关外佣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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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