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资助仲裁及调解实务守则》(“《实务守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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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10月30日 |
决策局 / 部门: |
律政司 |
简述: |
建议制定的《实务守则》列出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仲裁条例》(第609章)和《调解条例》(第620章),期望出资第三者在香港进行与第三者资助仲裁和调解相关活动时,须遵从的常规和标准。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
谘询結果: |
立法会参考数据摘要 - 《2017 年仲裁及调解法例 (第三者资助 )(修订)条例》第 3 条生效 (详见第7至第10段) |
提升旧式工业大厦消防安全立法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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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10月8日 |
决策局 / 部门: |
保安局、屋宇署、消防处 |
简述: |
政府建议引入新法例,提升旧式工业大厦的消防安全标准,现邀请公众提供意见。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
谘询結果: | 立法会参考数据摘要 - 《消防安全 (工业建筑物 )条例草案》 |
关于建议编配26吉赫及28吉赫频带予流动服务及相关频谱指配和频谱使用费的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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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8月22日 |
决策局 / 部门: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咨询文件 (只提供英文版本) |
谘询結果: |
已将收到的20份意见书上载至通讯事务管理局网站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联同通讯事务管理局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发出联合声明公布有关决定及回应所收到的意见: 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sc/upload/480/joint_statement_st_052018_sc.pdf |
调低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发出的五类牌照的牌照费及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引入一项新收费项目的咨询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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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8月6日 |
决策局 / 部门: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及通讯事务管理局 |
简述: |
就咨询文件中所提出调低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条例」)发出的五类牌照的持有人须缴付的牌照费及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引入一项新收费项目以促进无线物联网服务发展的建议,征询业界和有兴趣人士的看法和意见。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
谘询結果: |
调低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发出的五类牌照的牌照费及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引入一项新收费项目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通讯事务管理局的联合声明( 2018年10月12日) 联合声明载于- https://www.coms-auth.hk/tc/policies_regulations/ca_statements/index.html |
关于指配3.3吉赫及4.9吉赫频带频谱用作提供公共流动服务和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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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9月26日 |
决策局 / 部门: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及创意产业科)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
简述: |
就3.3吉赫及4.9吉赫频带频谱的指配安排及频谱使用费,征询电讯业界及其他受影响人士的意见。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咨询文件 (只提供英文版本) |
谘询結果: |
已将收到的7份意见书上载至通讯事务管理局网站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和通讯事务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3日发出联合声明,公布有关决定及响应所收到的意见: 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sc/upload/482/joint_statement_st_072018_sc.pdf |
关于指配3.4 – 3.6吉赫频带频谱用作提供公共流动服务和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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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6月13日 |
决策局 / 部门: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及通讯事务局办公室 |
简述: |
鉴于流动数据使用量持续上升,以及提升应用及服务的发展,尤其是预期第五代流动服务将于 2020年或前后投入市场,当局预计业界就发放更多频谱作流动服务之用有持续的需求。有见及此,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和通讯事务管理局联合进行公众咨询,邀请业界及有兴趣人士就指配3.4 – 3.6 吉赫频带频谱用作提供公共流动服务和相关频谱使用费的安排发表意见。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咨询文件 (只提供英文版本) |
谘询結果: |
已将收到的12份意见书上载至通讯事务管理局网站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联同通讯事务管理局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发出联合声明公布有关决定及响应所收到的意见: 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statement/sc/upload/481/joint_statement_st_062018_sc.pdf |
先进疗法产品规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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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6月2日 |
决策局 / 部门: |
卫生署 |
简述: |
政府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关于供人类应用的细胞及组织的规管,建议采取风险为本的方针,规管拟供人类应用的属高风险先进疗法产品,将其纳入《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下的药剂制品规管架构。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咨询文件 (只提供英文版本) |
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7C条更改短程器件类别牌照以规管超宽带无线电通讯器件的使用及营商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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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5月4日 |
决策局 / 部门: |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
简述: |
更改短程器件类别牌照(下称「类别牌照」),除现行的433兆赫器件外,亦涵盖超宽带器件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
谘询結果: |
题为「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7C条更改短程器件类别牌照以规管有关超宽带无线电通讯器件的使用及营商活动」的通讯事务管理局声明 |
使用5吉赫共享频带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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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3月8日 |
决策局 / 部门: |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
简述: |
就咨询文件中所提出关于使用5吉赫共享频带以提供公共流动服务的规管及发牌制度,以及修订香港频率划分表等建议和事宜,征询公众及业界意见。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咨询文件 (只提供英文版本) |
谘询結果: |
8份意见书于2018年3月9日上载至通讯事务管理局网站 |
《自愿参与用水效益标签计划—水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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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1月 |
决策局 / 部门: |
水务署 |
简述: |
为确保可持续利用珍贵的天然资源,水务署现正实行一项自愿参与用水效益标签计划,以提倡使用节水器具,从而减少耗水量和能源消耗。水厕是在计划内第六个推行的产品。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在香港实施《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法例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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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截止日期: | 2018年3月31日 |
决策局 / 部门: |
渔农自然护理署 |
简述: |
透过制定新法例,推行犬牙南极鱼产品证书制度和其他相关措施,以在香港实施《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 |
谘询文件及相关报告书: | |
谘询結果: |
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CB(2)1157/17-18(08)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