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业(酒楼餐馆类)
显示全部+关闭全部-
-
简介
此营商联络小组会议是一个供酒楼餐馆东主、经营者或其代表与政府代表就牌照及规管事宜交换意见的正式研讨会。欢迎各小组成员提出有关牌照及法例的议程事项作讨论。
持有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和水上食肆牌照的食肆均属于酒楼餐馆类。持有其他牌照经营的食肆属于非酒楼餐馆类,可参加食物业(非酒楼餐馆类)之营商联络小组会议。
此会议主要涵盖以下牌照:
- 普通食肆牌照
- 小食食肆牌照
- 水上食肆牌照
-
政府代表
食物环境卫生署、屋宇署、消防处、房屋署及效率促进办公室。
-
业界的意见经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营商联络小组会议、网上表格、电子邮件及电话。有关会议纪要、业界意见及政府回应摘要载列于下表 —
如想获取于2014年前发出的食物业(酒楼餐馆类)营商联络小组会议文件,请透过bft@effo.gov.hk 联络我们。
-
知多一点点
- 消防处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关食肆使用轻便型炉具以作临时火锅的消防安全条件,令食肆在符合该些安全条件下毋须申请便能供应临时火锅给顾客享用。
-
食环署于2010年8月1日推出电子酒牌处理系统,方便业界利用互联网申请酒牌及追踪酒牌的申请进度。
- 消防处已放宽食肆传菜窗口吊门保护的要求,让业界在设计传菜窗口时更具弹性。
- 食环署由2010年8月1日起:
- 放宽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和工厂食堂的食物室最小面积规定,让持牌人可扩大座位间作经营用途。
- 取消持牌食物业处所食物室的内墙和天花板须为浅色的法定要求,让业界在食肆的设计上更具弹性。
- 如申请者到牌照签发办事处办理领取暂准牌照时能提交所有所需文件,食环署会于一个工作天内发出暂准牌照。
- 自2006年起,经营者无需在图则上列出非常设性可移动的家俬或设备。
修订日期: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