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夜总会、酒吧及其他娱乐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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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此营商联络小组是一个供卡拉OK场所、夜总会、酒吧及其他娱乐会所的东主、经营者及商会代表与政府代表,就发牌及规管事宜交换意见的正式平台。这些业界经营者可能需要申请卡拉OK场所牌照/许可证、酒牌、会址合格证明书及食物业牌照等。欢迎各小组成员提出与牌照及规管有关的讨论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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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食物环境衞生署、民政事务总署、屋宇署、消防处、香港警务处、及效率促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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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的意见经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营商联络小组会议、网上表格、电子邮件及电话。有关会议纪要、业界意见及政府回应摘要载列于下表 —
如想获取于2013年前发出的卡拉OK、夜总会、酒吧及其他娱乐会所营商联络小组会议文件,请透过bft@effo.gov.hk 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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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一点点
- 如果业界在会址合格证明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以前申请续期,该合格证明书在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发出申请结果前会保持有效。
- 酒牌申请人在向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环署)递交申请表及足够资料后,可立即安排在报章刊登「申请酒牌启事」。
- 酒牌申请人可在「申请酒牌启事」的广告中,刋登任何通讯地址(不包括邮政信箱号码),而不一定要刋登申请人的住址。
- 消防处容许卡拉OK场所经营者以其他认可方式达至消防安全要求(如采用消防工程学方法及提交研究报告等), 但不会容许不进行所要求的改善工程。
- 在同一处所超过一层楼层之会社经营者可要求民政署于合格证明书上分别列出每层之最高可容纳人数。卡拉OK场所牌照/许可证 持证人须安排员工参与「导师训练」消防安全训练课程,获发证书的员工应向其他员工提供消防安全训练。当申请卡拉OK场所牌照/许可证续期时,已受训的员工无须再接受训练。
修订日期: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