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
如你或你配偶支付你们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院舍的开支,你便可就有关开支申索税项扣除。本文介绍申索资格、可容许扣除额、此项扣除如何成为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外的另一选择,以及查询更多相关资料的途径。
所须符合资格
你可申索从你的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计算中扣除你或你配偶为你们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缴付予院舍的住宿照顾开支。按标准税率缴税的人士同样可申索此项扣除。
申索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该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你或你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该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内必须已满60岁; 或有资格根据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请津贴。
- 该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是在院舍接受住宿照顾。
- 该开支必须支付予院舍或任何代该院舍收款的人士。
- 该开支必须由你或你配偶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支付(扣除由任何人士或机构付还的数额)。
- 有关院舍必须是在香港境内,并持有社会福利署根据《安老院条例》或《残疾人士院舍条例》发出的牌照或豁免证明书;又或是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128条获豁免发牌的附表护养院。
- 在一课税年度,就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出的扣除,只能给予一名申索人。凡有超过一名有权申索扣除的人士就一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宿照顾开支付出款项,该等人士须就谁人在有关课税年度申索扣除住宿照顾开支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则无人能获得该扣除。
「父母」一词是指:
- 你或你配偶的亲生父母或继父母;或
- 依法领养你或你配偶的养父母;或
- 已故配偶的父母。
「祖父母或外袓父母」一词是指:
可容许扣除额
可扣除额是在有关课税年度实际缴付予院舍的住宿照顾开支。每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容许扣除额上限以每年的指明款项为准。
指明的扣除额上限在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年届60岁的该个课税年度照常适用。换言之,可容许扣除额无须按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60岁生日之前和以后的日数作出摊分。
可获扣除的款额只包括提供照顾的费用(例如住宿、饮食、护理及杂项开支)。医药费、由院舍代支付并获得付还的私人费用(例如一些按个别人士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均不获扣除。
每年扣除上限的指明款项
课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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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上限的指明款项 ($) |
2018/19及其后 | 100,000 |
就有关受养人给予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的另一选择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是就有关长者给予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的另一选择。若任何人已就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获得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则他/她或其他人士便不可以在同一课税年度再就该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申索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长者住宿照顾开支须在给予免税额之前扣除,你不能同时申索扣除长者住宿照顾开支及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例子
申索扣除办法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申索扣除可在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第11.4部内提出。如该申索并没有在个别人士报税表内提出,而你在提交报税表后才打算提出申索,你可填写并交回IR6071表格。不过,此申索须在不迟于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的6年内提出。
下载IR6071表格 (pdf档案)证明文件
你提交报税表时,无须提交证明文件,但须保存有关文件(例如由院舍发出的收据),以备税务局查核。
更多资料
以下连结载有更多关于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的资料:
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6号: 特惠扣除:第26D条 - 长者住宿照顾开支 (pdf档案) 关于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