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商业登记资料
可透过此服务通知税务局的事项如下:
- 更改营业地址
- 更改业务名称
- 更改业务性质
- 通知结业
此服务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 东主─就其独资业务及其分行更改商业登记资料;
- 任何合伙人─就有关合伙业务及其分行更改商业登记资料;
- 公司秘书、经理或任何董事─就有关法人团体经营的业务及其分行更改商业登记资料;及
- 任何主要高级人员─就有关其他团体经营的业务及其分行更改商业登记资料。
上述人士须以下述方式核实其身分:
- 东主/合伙业务的任何合伙人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个人/机构电子证书(未成年的个人数码证书除外)、「税务易」帐户、已与「税务易」帐户连结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帐户或「智方便」;或
- 法人团体的董事/公司秘书/经理或其他团体的主要高级人员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
覆检日期: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