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业或分行登记

此服务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 东主就其独资业务及其分行申请商业登记;
  • 任何合伙人就有关合伙业务及其分行申请商业登记;
  • 公司秘书、经理或任何董事就有关法人团体业务的分行申请商业登记;
  • 任何主要高级人员就有关其他团体业务的分行申请商业登记。

申请人须以下述方式核实其身分:

  • 东主/合伙业务的任何合伙人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个人/机构电子证书(未成年的个人数码证书除外)、「税务易」帐户、已与「税务易」帐户连结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帐户或「智方便+」;或
  • 法人团体的董事/公司秘书/经理或其他团体的主要高级人员可使用认可核证机关发出的机构电子证书。

申请人须于网上使用JCB、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转数快或缴费灵付款(转数快和缴费灵不支援流动装置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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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