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船员纪录

当你阅毕以下指示并备妥申请文件后,便可点击以下连结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

网上申请船员纪录

如何提交申请?

你需要填妥本服务提供的网上表格,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一并递交。

在开始网上申请前,你需要以下列特定档案格式扫描所需证明文件:       

       图像类别: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 5Mbytes 或以下

符合档案格式的证明文件备妥后,你便可在网上递交申请。入境处或会要求你提供额外资料或文件以处理你的申请。

为尽量减低你的个人资料泄露给未经授权人士的风险,请使用你的个人电脑提交此项申请。

申请须知

  1. 如非由申请人本人或其获授权人提出要求本处发出船员纪录的申请,本处恕不受理。
  2. 本处未能提供于提出申请日期前三年以上的船员纪录。
  3. 此项申请所需的文件–
    (i)  申请人旅行证件/海员簿的个人资料及签名式样专页的副本﹔及
    (ii) 申请人香港身份证的副本(如适用)。
  4. 由获授权人递交的申请,亦需提交下列文件–
    (i)  获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例如:旅行证件的个人资料及签名式样专页) 及香港身份证副本(如适用) ﹔及
    (ii) 授权证明(例如: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或法院命令副本)。
  5. 本表格须由申请人或其获授权人签署。在表格和授权书(如适用)上的签名式样须与第三段及/或第四段所述须递交的旅行证件/海员簿副本上的签名式样相同。
  6. 你亦可以填妥申请表格(SF/IM/1104)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亲身交回或用邮递方式寄回下述地址:

           香港中环民辉街三十二号
           中区政府码头二楼
           入境事务处
           港口管制组
  7. 申请所需的费用
    (i)  根据会计通告第3/2023号,影印文件费用为每页收费一元五角﹔
    (ii) 根据香港法例第2章《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凡申请核证任何文件的真正摘录,均须缴费一百六十元。
  8. 缴费方法
    当收到入境处的通知,你可以邮寄划线支票或本票至本处港口管制组以作缴费,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勿邮寄现金,期票通常不获接受。

    你亦可利用以下连结,然后输入申请档案编号和资料当事人的出生日期。如你输入的资料与入境处的纪录相符,系统会显示网上缴费的网页以作网上付款。

    网上缴交申请船员纪录的费用
  9. 如需查询,请致电 (852) 2543 1958港口管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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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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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