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资料守则」申请索取入境事务处资料
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你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策局及部门要求索取其所持有的资料或纪录。你可透过此网上服务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索取其持有的资料。
此网上服务提供的服务类别
一、 索取载有个人资料的纪录
你可使用此网上服务索取曾因申请而向入境处递交的文件的复本,例如雇佣合约、已填妥的申请书或旅行证件等复本。如已获当事人正式授权,你亦可代表他人索取资料。
此外,你可以订明方式申请索取「供市民付费索取的资料一览表」内所列的个人资料。
供市民付费索取的资料一览表如申请索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相关资料,可透过点击下方按钮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索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相关资料申请索取载有个人资料的纪录,可透过点击下方按钮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索取载有个人资料的纪录二、 索取一般资料
透过此网上服务,你可要求索取入境处所提供服务的一般资料。例如,你可索取包括香港身份证登记、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记、签发旅行证件、签证申请及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等本处服务的申请表、可向公众提供的统计数字等。欲了解入境处供市民索取的纪录及刊物,可浏览以下连结:
可供索取的纪录及刊物一览申请索取入境处持有的一般资料,可透过点击下方按钮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索取一般资料所需文件
如你代表他人索取资料,请递交申请人的授权信。入境处或会要求你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书等。
如申请人为18岁以下,请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并提供下列文件副本: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 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及
- 申请人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关系证明。
如有需要,入境处或会要求你提供额外资料和/或文件以处理你的申请。
所需文件可接受的档案格式:
图像类别: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 5Mbytes 或以下
申请费用
除免费或以指定收费提供的刊物外,因应索取资料而提供的文件影印本须收回影印成本,影印本每张按标准收费收取费用。但如法例已订有收费办法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已批准其他收费办法,则按该办法收费。在领取要求索取的文件前,你将获通知须缴交的费用。
缴费方法
入境处会在完成审核后向你发出书面通知。你可透过书面通知内所载的付款网页连结及输入申请编号,以转数快、缴费灵、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你亦可以邮寄划线支票或本票至入境处以作缴费,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请勿邮寄现金。
处理申请所需时间
在可能范围内,入境处会在接获申请后的10日内提供有关资料。假如入境处无法在10日内提供所要求的资料,你将在同一期间内接获初步答复。预定处理申请的时间是接获要求起计的21日。
其他申请方法
你可以书函或填妥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如有需要)以下列方式交到入境处:
邮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
行政大楼
入境事务处
公开资料主任
亲身递交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
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转交公开资料主任
传真
(852) 3101 0512
申请索取入境处持有的一般资料,或载有个人资料的纪录
下载申请索取资料表格申请索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相关资料
下载申请索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 》相关资料表格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此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申请索取一般资料的常见问题 申请索取载有个人资料的纪录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