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谁可使用此服务
如你属于以下类别人士,你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1) |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注1(下称「非本地毕业生」) 注1: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讀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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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递交在港就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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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 ) |
(2) |
以学生身份临时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只适用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 |
(3) |
修读在本港大学大湾区校园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毕业生注2。(下称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注2:本港大学大湾区校园是指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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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递交来港就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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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来港就业申请) |
以学生身份临时延长逗留期限人士,下列情况不适合使用这项服务:
(1) |
在递交申请时,你并非身在香港; |
(2) |
在领取「电子签证」时,你将不会身在香港; |
(3) |
你打算于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领取延期逗留标签; |
(4) |
你现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 |
(5) |
你余下的逗留期限超过四星期; |
(6) |
你的逗留期限已届满; |
(7) |
你的旅行证件将于三个月内期满; |
(8) |
你需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并且不会在期限届满前返回香港; |
网上申请所需递交的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的文件。注有*的文件必须递交。
文件 |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的申请人 |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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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 非应届毕业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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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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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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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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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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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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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
每名随同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人来港的受养人所须递交的文件。注有*的文件必须递交。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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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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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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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以学生身份临时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人须递交的文件。注有*的文件必须递交。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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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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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下载适用表格。
赴港工作同意书 (表格ID990A第10页)请注意,在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及受养人(如适用)及/或聘用公司授权人(如适用)须填写网上申请表,并签署确认在该网上申请表上填写的资料均属正确、完备和真实。如受养人为16岁以下人士(儿童受养人),网上申请表须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档案格式
在上载所需文件前,你必须将文件扫描并储存为以下档案格式:
档案类别: 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 5Mbytes 或以下
色深:灰阶(不载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载有照片的文件)
如何使用此服务
当你准备好补充文件后,便可透过以下连结使用这项网上服务。
网上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网上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延长逗留期限你必须提供正确的资料,错误的资料可能会导致你的申请无效。
集体递交申请
你和你的同行受养人可在网上一并递交申请。在同一次申请中,最多可接受四名申请人集体递交申请。你可按照系统指示为每名申请人输入个人资料及上载所需文件。如你未能取得网上申请确认书,须重新递交申请。
递交补充文件
如果你已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递交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的申请,并收到入境事务处的通知信,要求你提供补充文件,你可使用这项网上递交服务。要取得有关网上递交补充文件的进一步资讯,请按以下连结。
网上递交补充文件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这项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有关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