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适用于申请由外籍家庭佣工转以访客身份留港的人士)
当你阅毕以下指示并备妥申请文件后,便可点击以下连结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
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提示
使用这项网上申请服务前,请预先把所需证明文件储存为JPEG,PDF,GIF,PNG或TIF格式的档案,使申请流程更快捷。
谁可使用此服务
一般而言,外籍家庭佣工(外佣)须于完成雇佣合约后离开香港,或于终止雇佣合约后的两星期内离开香港,两者以较早日期为准。申请以访客身份延长在香港的逗留期限获批准与否将按个别情况考虑。由于处理需时,网上申请只接受逗留期限馀下5至7日的申请人。
惟下列人士不适合使用这项服务:
(1) | 在递交申请时,你并非身在香港; |
(2) | 在领取「电子签证」时,你将不会身在香港; |
(3) | 你馀下的逗留期限不是5至7日; |
(4) | 你的逗留期限已届满; |
(5) | 你需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并且不会在期限届满前返回香港;或 |
(6) | 你入境香港时所获的逗留条件并非外籍家庭佣工。 |
* 不适合使用网上申请服务的申请人,请于办公时间内前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4楼的外籍家庭佣工组递交延期申请。
外籍家庭佣工组的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时三十分
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三十分
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注意﹕
(1) 经此网上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如获得批准,申请人可经「电子签证」网上付款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或「缴费灵」缴交有关费用。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申请人及其授权代办人亦可带备旅行证件正本及有关费用前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4楼外籍家庭佣工组缴费及领取「电子签证」。如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前来缴费,该代办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申请人的授权书、旅行证件正本及有关费用。
(2) 如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入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在港逗留的许可,即告无效。
网上申请所需递交的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的文件。注有*的文件必须递交。
文件 |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下载表格 |
---|---|---|
|
5 | |
|
1 | |
|
1 |
请注意:网上申请过程中须提交申请人的签署。
档案格式
在上载所需文件前,你必须将文件扫描并储存为以下档案格式:
档案类别: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 5Mbytes 或以下
色深:灰阶(不载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载有照片的文件)
你必须提供正确的资料,错误的资料可能会导致你的申请无效。
递交补充文件
入境事务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申请人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网上递交补充文件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这项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