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适用于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或其受养人﹞

谁可使用此服务

如你属于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人士或其受养人,你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惟下列人士不适合使用这项服务:

(1)

在递交申请时,你并非身在香港;

(2)

在领取「电子签证」时,你将不会身在香港;

(3)

你现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

(4)

你余下的逗留期限超过三个月;

(5)

你的逗留期限已届满;

(6)

你的旅行证件将于三个月内期满;

(7)

你需要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并且不会在期限届满前返回香港;

(8)

自入境或上一次延长逗留期限后,你的情况已有变更(例如转换雇主、保证人、投资资产、学校或课程);或

(9)

你曾获通知下一次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将须复核。

网上申请所需递交的文件

网上申请所需递交的文件将视乎你现时在港的逗留身份而定。注有*的文件必须递交。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在港逗留的人士

所需文件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表格 ID967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居留申请表

6

  • *表格 SF/IM/1611 –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资本投资者声明

2

  • 香港身份证

1

  • *旅行证件(显示个人资料、最近期逗留条件和期限/入境标签及任何资料更改的页面,如个人资料、证件有效期等)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5

  • 外国永久居民资格的证件(如申请人是中国籍人士或无国籍人士)

5

  • *根据投资资产种类提供证明(例如:房地产投资的按揭记录/金融资产投资的账户报表)

10

  • 其他证明文件

5

以受养人身份在港逗留的人士

所需文件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表格 ID91 – 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第1至3页

3

  • *表格 ID481A – 保证人声明书

2

  • 表格 ID481B – 受养人声明书

2

  • 香港身份证

1

  • *旅行证件(显示个人资料、最近期逗留条件和期限/入境标签及任何资料更改的页面,如个人资料、证件有效期等)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5

  • *保证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显示个人资料、最近期逗留条件和期限/入境标签及任何资料更改的页面,如个人资料、证件有效期等)及其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5

  • 其他证明文件

5

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的申请人或其受养人可透过以下连结下载适用表格,并在网上申请过程中上载由申请人及/或受养人妥为签署的申请表。

表格 ID967: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居留申请表
表格 SF/IM/1611: 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资本投资者声明
表格 ID91: 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
表格 ID481A: 保证人声明书
表格 ID481B: 受养人声明书

档案格式

在上载所需文件前,你必须将文件扫描并储存为以下档案格式:

档案类别: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 5Mbytes 或以下

色深:灰阶(不载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载有照片的文件)

如何使用此服务

当你准备好补充文件后,便可透过以下连结使用这项网上服务。

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你必须提供正确的资料,错误的资料可能会导致你的申请无效。

集体递交申请

如你的同行受养人也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你们可在网上一并递交申请。在同一次申请中,最多可接受八名申请人集体递交申请。你可按照系统指示为每名申请人输入个人资料及上载所需文件。如你未能取得网上申请确认书,须重新递交申请。

递交补充文件

如果你已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网上递交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并收到入境事务处的通知信,要求你提供补充文件,你可使用这项网上递交服务。要取得有关网上递交补充文件的进一步资讯,请按以下连结。

网上递交补充文件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这项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网上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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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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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