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索取文件核证副本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身份证持有人可申请其身份证纪录内文件之核证副本,例如申请书。「智方便+」注册用户阅毕以下指示并备妥申请文件后,便可透过以下连结使用这项网上服务。

网上申请索取文件核证副本

如何提交申请?

本地申请

  1. 递交网上申请书;
  2. 上载补充文件及资料(如需要)。

海外申请

  1. 递交网上申请书;
  2. 上载下列所需文件: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副本
    • 由申请人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Notary Public)给予适当认证之照片及拇指指模,并必须淸晰,以便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 如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领取证明书,须同时说明获授权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联络址和电话。
    • 上载其他补充文件及资料(如需要)。

如有需要,本处可能要求你提交补充文件及资料。

可接纳的补充文件特定档案格式:
       图像类别: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 5Mbytes 或以下

其他申请索取文件核证副本的途径

亲身申请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索取文件核证副本表格SF/ROP/164,并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提出申请 (网址: https://www.immd.gov.hk/hks/forms/forms/sf-rop-164.html)。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将申请邮寄到: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9楼
人事登记纪录组

申请费用

根据香港法例第 177A 章《人事登记规例》附表 2 的规定,凡按香港法例第177 章《人事登记条例》第 10 条提供的文件核证副本,申请人须缴费港币 425 元正。申请人可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费灵」或「转数快」缴交申请所需的费用。

领取文件核证副本

本地申请
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或授权他人代领。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在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及授权书(如在申请时未有提供)。

海外申请
如果已缴交申请文件核证副本的费用,申请人可以要求以挂号邮递把文件核证副本寄往指定地址。此外,申请人亦可以亲自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或授权他人代领。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在领取文件核证副本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及授权书(如在申请时未有提供)。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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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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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