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根据《人事登记规例》,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无须申领身份证或换领新证。这类人士可申请免费签发的《豁免登记证明书》。然而,并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无须根据条例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他们亦无须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申请人可自行或透过代表(例如:家庭成员、亲属、社会福利署的社工或所属老人院的主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当你阅毕以下指示并备妥申请文件后,便可透过以下连结使用这项网上服务。

网上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所需的文件

由申请人自行提出的申请需:

(1) 填妥及上载已签署的网上申请书;
(2) 上载申请人现时健康状况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年龄是70岁或以上无须出示证明文件)。本处会按个别个案的情况作出考虑;
(3) 上载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上载申请人的近照一张。

 

由代办人代表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需 (代办人必须年满18岁) :

(1) 填妥及上载已签署的网上申请书;
(2) 上载申请人现时健康状况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年龄是70岁或以上无须出示证明文件)。本处会按个别个案的情况作出考虑;
(3) 上载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4) 上载申请人的近照一张;
(5) 上载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
(6) 上载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文件。

如有需要,本处可能要求你提交补充文件及资料

数码相片及补充文件可接纳的特定档案格式如下:

透过互联网申请可接纳的数码相片特定档案格式

图像类别:JPEG

档案大小:5MB 或以下

合适尺寸:

由扫瞄器 (600dpi)撷取 – 相片大小:40毫米(阔) X 50毫米(高)

由数码相机撷取 – 图像大小:最少1200像素 (阔) X1600像素(高)

 

透过互联网申请可接纳的补充文件特定档案格式

图像类别:JPEG或TIF (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2Mbytes 或以下

缴费方法

签发《豁免登记证明书》费用全免。然而,如有关人士已申领《豁免登记证明书》,及后在健康情况容许下重新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但之前的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则须缴付补领身份证的费用。

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

倘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或其代表会收到通知,前往所选择的人事登记办事处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时,必须把申请人的身份证(如有的话)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注销。请注意当申请人的健康情况容许时,应重新申请身份证,并将《豁免登记证明书》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豁免书并非旅行证件,不可用作出入境用途。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查阅各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资料。(请注意: 星期六不设领证服务,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这项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网上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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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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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