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
《登记事项证明书》是一份证明你身份证纪录上已登记的事项,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等。
就国家出入境管理局2024年7月1日宣布新推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國籍)》,申请人应向入境事务处申请《索取资料申请》通知书,详情请参阅有关网页。申请人无需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
网上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所需的文件
文件 |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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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所有申请(与已故人士有关的申请除外) | |
填妥网上申请书 | - |
申请人身处海外 申请人及受托人之身份证副本(如适用); 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请人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及加以签署,并附贴近照壹张(大小不得超过60 x 50毫米或小于50 x 40毫米)及印上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 (必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给予适当之认证,并必须淸晰,以便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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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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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与已故人士有关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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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网上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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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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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本处可能要求你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上载文件可接纳的特定档案格式如下:
档案类别:JPEG或TIF (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2Mbytes 或以下
缴费方法
适用于所有申请(与已故人士有关的申请除外)
申请费用须于递交网上申请即时缴付,你必须透过网上电子支付形式,包括缴费灵、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转数快(FPS)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费。
有关已故人士《登记事项证明书》
申请费用将于申请批准后缴付,你将会收到申请结果及缴费安排,你必须透过网上电子支付形式,包括缴费灵、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转数快(FPS)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费。
如证书不适用,费用不会退回。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此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网上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