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提提您

成功登记使用「入境处提提您」服务后,我们会透过「智方便」的个人化讯息提示服务,提提你:

  • 特区护照已过期/即将过期
  • 你持签证/进入许可来港/留港、并以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留港的期限即将届满*
  • 你的外籍家庭佣工的逗留期限即将届满*
  • 其他新增的入境处提示服务

* 此项提示服务不适用于下列人士:

- 入境处已认收其《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的学生;或

- 入境处已认收其终止雇佣合约通知的外籍家庭佣工或输入劳工。

这项提示服务和所发出的提示信息只供参考。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应遵照其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标签/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电子签证」上所列明的在港逗留条件和期限,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开香港或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违反逗留条件或逗留期限已届满者可被刑事检控。任何人如违反逗留条件或逗留期限已届满,不得以延迟或无法接收这项服务所发出的提示信息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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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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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