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准许离职船员在本港登岸

如海员附合一般的入境规定,海员之代表(船主,承租人或其本地代理)可为其申请准许离职船员在本港登岸。

如何提交申请?

你可以透过以下按钮于网上递交「申请准许离职船员在本港登岸」表格。

网上递交「申请准许离职船员在本港登岸」表格

当你网上递交表格后,你须亲身带备下列文件到港口管制组以完成申请准许离职船员在本港登岸:

(1)    有关船员的海员证及旅行证件; 及

(2)    倘海员因须遣送离境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离职,须递交已确定的续程车/船/机票。

支援及详细资料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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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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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