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死亡登记
若亲友不幸去世,其亲属的首要义务是为其办理死亡登记,即担任申报人。
违反登记死亡个案的刑责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第14条,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必须在14日内办理登记。任何人拒绝或无合理辩解下不依从法例办理死亡登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港币2,000元或入狱六个月。
如你欲为死者于网上办理死亡登记,你可使用入境事务处的网上服务。有关上述网上服务的详情如下:
谁可使用这服务?
如符合以下准则,你可于网上为死者办理死亡登记:
- 死者属自然死亡个案,而你持有在死者去世前最后患病期间为其诊治的注册医生所签署的死因医学证明书正本(表格18);
- 你在死者去世后的14天内为其办理死亡登记;及
- 你已成功登记成为流动应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户。
证明文件
网上办理死亡登记时,你须:
- 填妥死亡登记所需资料;
- 上载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18)副本;
- 上载死者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副本;及
- 上载你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此外,你亦须提供死者的职业、国籍、婚姻状况等资料。
视乎个案的情况,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死因医学证明书正本)。
如何网上办理死亡登记
步骤1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递交死亡登记所需资料及证明文件以办理网上死亡登记:
网上办理死亡登记(递交死亡登记所需资料)步骤2
死亡登记处会根据你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拟备一份死亡登记表格(「表格2」),并会以短讯及电邮通知你该表格已备妥。你须登入网上死亡登记服务核实相关资料,并以「智方便+」为表格2进行数码签署。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进行数码签署:
网上办理死亡登记(签署死亡登记表格)当你核对资料及签署死亡登记表格后,你可随即选择申请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死亡证明书)。你可选择亲身到死亡登记处领取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或以邮递方式收取。如你选择以邮递方式收取,你可于网上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付款。
处理登记所需时间
当死亡登记处于网上收到所有所需资料及文件后,你一般会在3个工作天内(不包括你确认死亡登记表格「表格2」的时间;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收到本处的电邮,通知该死亡登记已完成而相关的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如适用) 可供领取或邮寄。
费用
办理死亡登记毋须缴费。如欲申领一份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每份核证副本则须缴付港币140元(适用于亲身领取/寄往本地)。
如你在办理死亡登记时并未申领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日后申领则须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申请,并支付翻查费用(特定查册港币140元;一般查册港币680元)。更多有关申请死亡证书的资料,请浏览“申请翻查死亡登记纪录及领取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领取核证副本时须出示的证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务处死亡登记处领取死者的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时,你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 你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 网上申请办理死亡登记确认书列印本;及
- 如你希望授权其他人士代为领取相关死亡证明书,该名人士须于领证时出示你所签署的授权书正本,以及你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的副本。
网上办理死亡登记后须交还死者身份证
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 ,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证,须在该死者死亡日期后30天内,交回人士登记处处长以作取消。在网上办理死亡登记后,你须将死者的身份证连同已填妥的「呈报死者资料及交回身份证通知书」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记处处长予以取消。
其他身后事安排
在办理死亡登记后,亲属一般会安排死者的殓葬(例如火葬或土葬)。申报人请务必注意相关政府服务的申请方法及所需文件。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此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网上办理死亡登记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