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补办婚姻登记
如有关人士于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缔结旧式婚姻或认可婚姻,便可申请补办婚姻登记。
如另外一方对此项申请提出异议或该人下落不明,拟作出申请的人士可以出示法庭命令声明该段旧式婚姻或认可婚姻确实存续,然后单方面申请补办婚姻登记。
证明文件及其他规定
申请人须出示证据,证明该旧式婚姻或认可婚姻是在1971年10月7日前在香港缔结,并须带同两位婚礼见证人作出法定声明,证明他们当时确曾参加该结婚仪式。
申请表格
婚姻类别 | 旧式婚姻 | 认可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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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结緍双方 | 其中一方 | 结緍双方 | 其中一方 |
所需表格 | MR23(S) | MR25(S) | MR24(S) | MR26(S) |
如何网上递交申请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递交申请表及其他所需文件。
网上申请补办婚姻登记申请结果及费用
递交申请后,本处职员会以电话/电邮联络你确认有关申请。登记官会联络你进行会面,并会要求提交补充文件(如有需要)。如提出的申请获批,你会收到通知亲身前往婚姻登记处缴交有关费用,签署及领取结婚证书。
费用
申报婚姻登记:港币140元
补办婚姻登记获发给的结婚证书:每份港币425元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覆检日期: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