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你可使用入境事务处的网上服务,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下称 通知书)。本文为你提供关于这项服务的详情。
谁可使用这项服务?
如你拟于香港登记结婚,你须事先递交通知书予婚姻登记官。若你选择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递交,你可经网上预约。
更多有关办理婚姻登记及在香港境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详情网上预约连结
你可登入以下连结,使用网上预约服务,及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表 (表格MR21B)。
网上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网上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注意事项
你可于以下网页(连结)参阅政府就结婚事宜给香港居民提供的资讯及服务,包括计划申请配偶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事宜的重要资讯。
使用这项服务
通过网上服务,你可以:
- 查阅最早预约递交通知书的日期
- 查阅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
- 预约递交通知书
- 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表 (表格MR21B)
- 翻查、更改或取消有关预约
查阅最早可预约递交通知书的日期
通过网上服务,你只需输入拟举行婚礼的日期,便能查得最早可预约递交通知书的日期。
请注意: 通知书有效三个月,逾期作废。拟在香港结婚人士,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举行婚礼。通知书三个月期满后,仍未举行婚礼之有关人士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查询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
你可在办理预约递交通知书前,在网上查阅婚姻登记处可供举行婚礼的剩余名额。
预约递交通知书
免费预约服务24小时运作,预约名额先到先得。请注意,每对准新人只能预约一个时间。
你需准备相关文件,以便于使用预约服务时,即时输入双方的个人资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以及联络电话号码。
为方便你其后翻查、更改、取消有关的预约,或在预约后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须输入四个自选数字,作为你的个人查询密码。
婚姻登记处结婚预约
在婚姻登记处结婚之网上预约服务,可分两类供你选择。有关详情如下:
(i) 预约递交通知书及登记预留礼堂之优先筹号
如你在预约递交通知书时,打算同时登记礼堂预留之优先筹号,以便在你心仪的日期,于你所选的婚姻登记处礼堂举行婚礼,你需提前预约: 即于婚礼举行日期三个月前的14日内,经网上取得预约及优先筹号登记,先到先得。
举例说明提前预约日期如下:
拟举行婚礼日期 | 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 (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首个工作天) |
使用本服务办理预约的日期 |
27/05/2015 | 27/02/2015 | 13/02/2015 - 26/02/2015 |
01/08/2015 |
02/05/2015
|
18/04/2015 - 01/05/2015 |
如上例所示,可予选择递交通知书的最早日期,不会早于你举行婚礼三个月前的首个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众假期除外)。
在你拟结婚的日期,若你所选择的婚姻登记处,仍有你心仪的举行婚礼时段供你挑选,当你成功完成预约程序后,电脑系统会给你:
(a) 预留一个递交通知书的日期和时间,及
(b) 编配一个预留礼堂优先筹号。
优先筹号会让你在应约递交通知书当日,根据到场各准新人所持筹号的先后次序,让各人拣选各自婚礼的举行时段。
请注意 : 你必须按照预约时间,准时抵达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通知书。若你未有依时到达,你所作网上预约、以及你所获编配之拣选婚礼时段的筹号,均会逾时无效。
(ii) 预约递交通知书,但不作预留礼堂之优先次序登记
如你打算于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而你:
(a) 无计划于特定日子举行婚礼,或
(b) 错过了上文 (i) 类预约服务所述的14天提前预约期,
你可预约一个日期,到你所选定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你可选择预约的日期,为你上网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当你依约递交通知书时,你可根据有关登记处当时可供你选择的所余名额,挑选你心仪的婚礼日期及时间。
请注意 : 通知书须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至少15整天,及在《婚姻登记官证明书》给签发后,准新人始可按《婚姻条例》的规定缔结婚姻。因此,你所选择的婚礼举行日期,须介乎发出通知书的15日后,及该通知书签发后3个月有效期内。
特许礼拜场所 或 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
若你打算于特许礼拜场所举行婚礼,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你可预约一个日期,到你选择的婚姻登记处递交通知书,该日期为你预约当天之后12个工作天内的任何一天。
网上预约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预约提示
当你完成网上预约输入程序后,你可选择以你提供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接收本处给你的电邮/短讯预约提示服务。预约电邮/短讯提示会于预约日期前两天发送给你。在选择提示服务后,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或取消预约提示,请于预约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网上更动。
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
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时,请准备拟结婚双方的个人资料及输入个人查询密码。
请注意: 如要更改或取消预约,请你最少于预约日期前1天进行。任何更改或取消预约一经确定,你的原订预约即被取消。
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当你成功办理预约后,你可进一步使用网上服务,预先填报婚姻登记所需之详细资料,这将有助节省你在登记处递交通知书时办理手续所需时间。
如你选择网上填报婚姻登记所需详细资料,请你最少在预约日期前1天经网上递交。
网上递交婚姻登记所需资料
你所递交的婚姻登记资料,部分将用于拟备通知书及结婚证书。因此,请你正确填报你所递交的资料。若资料有误,本处会在你依约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通知书手续时,即场为你更正有关资料。
电话预约服务
除网上预约服务外,你亦可透过24小时的电话预约系统预约递交通知书。如要使用电话预约服务,请用音频电话致电 (852) 3102 3883。
费用
此网上服务完全免费。你只须于预约当日缴付存档及展示通知书的费用,并于结婚当日缴付举行婚礼的费用。
有关婚姻登记费用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常见问题
有关这服务的其他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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