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亲身办理出生登记
违反登记出生个案的刑责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第7条,父母须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向出生登记处办理登记。若有人刻意不依从法例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2,000元或入狱六个月。父母须按法例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有关手续而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等相关权益。
父母可亲身到出生登记处为初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或透过互联网办理出生登记(如适用)。
要为你的新生子女亲身办理出生登记,你须先行预约。
你可使用此网上预约服务,替你的婴儿预约在其出生区域内的出生登记处或将军澳出生登记处办理出生登记。可供预约的日期达42个历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预约被接纳后,你也可以翻查、更改或取消你的预约。有关网上预约服务的详情如下。
谁可使用这服务?
在你的婴儿出生后的一年内,你可使用此服务预约到出生登记处亲身办理其出生登记。请注意,若你想透过互联网办理出生登记,你并不需要进行网上预约,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birth-death/Registration_of_a_Birth.html。
如何使用此服务
进行预约前,你应先向婴儿出生的医院查询,确保其新生婴儿呈报表已送交登记官。
办理预约
要进行预约,你需输入与新生婴儿呈报表上相符的资料,包括婴儿母亲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号码、婴儿的出生日期及出生医院。为方便你于稍后翻查、更改或取消预约,你须输入一组包含四个自选数字的号码作查询编号。
你可以选择的预约日期达42个历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预约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最早可预约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你每次最多可为相同父母的三名新生婴儿办理预约,而每名婴儿只能预约一个时间。
预约提示
当你完成预约后,你可选用电邮/短讯预约提示服务。预约电邮/短讯提示会于预约日期前两天发送到你提供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在选择提示服务后,你可于预约日期至少三天前更改你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或取消预约提示。
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
预约被接纳后,你可随时翻查你的预约详情。若你因事未能按约定时间到指定的办事处办理申请,请于预约日期前至少一天更改或取消预约。若你更改预约,你最快可预约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的时间。
网上预约服务
你可在此登入网上预约服务。
网上预约办理出生登记网上递交出生登记所需资料
在你成功为你的新生婴儿预约办理出生登记后,你可进一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在不迟于已预约日期前一天,预先递交出生登记所需之资料,这将有助节省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时间。
网上递交出生登记所需资料请确保你所递交的资料正确无误。如递交的资料有误,你可在已预约当日,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更正。
电话预约服务
除网上预约服务外,你亦可透过24小时的电话预约系统预约办理出生登记。如要使用电话预约服务,请用音频电话致电2598 0888。
办理登记时所需的证明文件
你应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带备所需的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你可透过以下连结了解更多相关资料。
更多有关出生登记手续的资料出生登记处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查阅各出生登记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资料。
出生登记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办理出生登记的一般查询,请致电(852) 2824 6111或传真至(852) 2877 7711。你亦可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
有关此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网上预约办理出生登记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