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你可以透过入境事务处的网上服务,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有关上述网上服务的申请详情如下:
如何及何处申请
要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你须填写一份申请书及缴交翻查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
如翻查结果显示你在香港并无婚姻登记纪录,你将于缴交订明费用后获发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但如翻查结果显示你在香港已有结婚纪录,你只会获发一封婚姻纪录函件,注明你在港登记结婚的日期。
网上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处理申请所需时间
若所需文件及费用在递交申请时已收妥,一般需时7个工作天(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
费用
翻查婚姻登记纪录:港币140元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港币680元
领取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由于翻查纪录需时,网上不能立即显示翻查结果,你或获授权代表须亲身前往所选择婚姻登记处领取申请结果。
在你完成网上申请手续时,此项申请的领证日期会显示于「确认书」内。请打印或储存此确认书,或抄录确认书上的申请档案编号、领证日期及领证的婚姻登记处。当你到达领证的婚姻登记处时,你须提供确认书的打印本或申请档案编号,连同其他所需文件,以便领取申请结果。
无人领取的结婚纪录函件/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将会于申请日期起计六个月后被注销。
领取申请结果时须出示的证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务处婚姻登记处领取申请结果时,你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 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 网上申请确认书打印本
如果你是获授权代表,除以上文件外,亦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 你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 有关的授权书正本 (授权书(SF/MR/54)可于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索取或于此连结下载,授权书上的签名须与申请书上的签名相同。)
- 资料当事人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或身在香港但能证明无法亲身递交申请及/或领取申请结果的证据
- 经公证人签名认证和载有资料当事人个人资料及签名的旅行证件副本(适用于资料当事人的旅游证件并不是香港入境事务处所签发)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请于确认书上显示的「领证日期」前往你所选择领证的婚姻登记处,领取申请结果。
如有任何有关此项申请的查询,请直接联络你所选择领证的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此外,你亦可浏览上述网上服务的常见问题。
网上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