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在本港举行公众集会或游行

根据《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市民拥有和平集会和公众游行的自由和权利。于本港举行公众集会或游行,须向当局递交通知书,本文将介绍有关详情。

谁须递交通知书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任何人士拟举行超过50人的公众集会,或超过30人的公众游行,必须通知警务处处长。

如何递交通知书

有关人士需填写一份通知书,列明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详情,此外,亦须遵守随通知书夹附的公众集会和游行指引,以确保秩序良好和公众安全。

下载通知书(pdf档案)

如欲索取更详细的通知程序及重要事项,可浏览警察网页,网址是:

http://www.police.gov.hk/ppp_sc/11_useful_info/licences/poess.html

拟于添马政府总部的东翼前地举行公众集会或游行

拟于添马政府总部的东翼前地举行公众集会或游行的人士,亦须向行政署长提交申请。

下载申请表格和条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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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