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责任计划

生产者责任计划是香港废物管理策略的其中一项主要政策工具。透过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和「环保责任」的理念,生产者责任计划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须分担回收、循环再造、处理和弃置废弃产品的责任,以期避免和减少有关产品对环境的影响。

进程

在2008年7月通过的《产品环保责任条例》(第603章)(“《条例》”)为生产者责任计划提供法律基础,并透过《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订明对个别产品种类的基本规管要求及运作细节。

塑胶购物袋收费计划于2009年正式实施,为在《条例》下实施的首个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透过在零售层面向消费者收费这个直接的经济诱因,在源头减少滥用塑胶购物袋的情况,并在2015年4月1日起亦全面扩大推行塑胶购物袋收费至涵盖所有零售点。优化塑胶购物袋收费计划已于2022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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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正推行「四电一脑」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及玻璃饮料容器生产者责任计划,分别妥善处理香港弃置的「四电一脑」及更为有效地推动废玻璃容器回收,转废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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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修订条例草案已于2025年7月获得立法会通过,以订立适用于不同产品的共同法律框架,以便日后按实际情况逐步将受规管产品纳入生产者责任计划。共同法律框架会订明不同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基本运作机制、相关持份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规管措施等。至于适用于个别受规管产品的运作细节则会以附属法例订明,从而以更有效率的立法程序推出各项生产者责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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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