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

为进一步方便市民挑选具能源效益的器具及提升市民对节约能源的意识,政府现正透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 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而本文将为你介绍此计划的内容、所涵盖的产品种类,以及有关产品的表列型号纪录册。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条例」)已于2008年5月9日刊登宪报。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属已获机电工程署按其姓名或名称编配参考编号的表列型号,并附有符合指明规格的能源标签。订明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以外的人(例如零售商或批发商)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属已获编配参考编号的表列型号,并附有能源标签。

强制性标签计划分阶段推行。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涵盖三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悭电胆),由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把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亦由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的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即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第三阶段已由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四阶段涵盖LED灯、气体煮食炉及即热式气体热水炉三类产品于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有15个月的过渡期,并于2024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

能源标签

具能源效益的产品不但消耗较少能源,长远来说更可帮助市民节省金钱,并且有助保护环境。能源标签把同一类产品的能源效益分为五级,方便市民选择具能源效益的产品。产品如获得第一级能源标签,代表该产品在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如获得第五级能源标签,则代表该产品的能源效益最低。

能源标签样本

关于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的详情,可参阅以下刊物:

一般刊物: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第四阶段 (小册子) (pdf档案)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第四阶段 - 供应商的责任 (小册子) (pdf档案)

实务守则:

产品能源标签实务守则

表列型号纪录册

为方便查证产品是否属于已获编配参考编号的产品型号,机电工程署备存以下表列型号纪录册。表列型号纪录册内详载不同产品型号的能源效益和表现资料,包括参考编号、品牌、能源效益级别、每年耗电量等。

表列型号纪录册

申请方法

请参阅以下表格和指引向机电工程署呈交产品资料。

表格:

呈交指明资料及指明文件 (pdf档案)更新产品的资料 (pdf档案)

指引:

呈交产品资料指引 (pdf档案)更新产品的资料指引 (pdf档案)

你可透过互联网呈交指明资料及指明文件。请参阅机电工程署网站并选取「递交电子资讯」,然后依照指示完成申请。

网上递交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的电子表格

有关呈交产品资料的查询,请致电机电工程署 2808 3465 或电邮至 eepublic@emsd.gov.hk

本页内容对你有帮助吗?
本页内容对你有帮助吗?
欢迎输入你的意见!(可选择填写)
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多谢!你的意见只会用作改善「香港政府一站通」。
修订日期: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