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企业家来港投资

谁可使用此服务

你可以使用这项网上服务递交根据一般就业政策企业家来港投资的申请。

此服务不适用于以企业家身份在港投资人士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如有需要,可于此网站申请。

申请资格

你可于此网站了解你是否符合企业家来港投资的申请资格。

网上申请所需递交的文件

注有*的文件必须递交。

 

A. 申请人

所需文件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如适用)。申请人如现正在香港特区逗留,则须提交其有效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5
  • *申请人的近照
1
  • 香港身份证(如有)
1
  • 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5
  • 财务状况证明,例如:银行对账单
5
  • 公司与申请人所签订的雇佣合约或聘书,注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的详情
5
  • 详细的两年投资计划,包括拟在港经营业务的详情、投资金额、开设的本地职位、设立的办公室/陈列室/仓库等
10
  • 公司业务活动证明,例如:合约、发票或正在磋商的商业交易证明
10
  • 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证明,例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交易损益表、利得税报税表
10
  • 有关公司背景详情的文件,例如:业务活动、运作模式、公司背景/联系、产品系列、来源及市场、商会成员身份(如有)等(须提交产品目录、小册子等以资证明)〔如申请人已在港作出投资〕
10
  • 有关设立办公室的租赁协议/证明文件
10
  • 已为本地雇员增设职位的证明,例如: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每月供款记录
10
  • 商业登记证及商业登记详情,例如:税务局表格1(a)/表格1(c)〔如申请人已在港作出投资〕
10
  • 送交公司注册处存档文件,例如:公司注册证明书/最近期的周年申报表/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组织章程细则
10
  • 就经营业务所需的牌照或证书,例如: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相关金融机构牌照
10
  • 列明已获政府支援计划有效支持的信件(适用于有意在港开办或参与已获政府支援计划支持的初创业务的申请人。有关政府支援计划的例子可参阅此网站。)
5
  • 其他证明文件,例如:
    • 澳门身份证[只适用于澳门特区居民]
    • 台湾户籍和台湾身份证[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 海外居留证明,例如:显示申请人获海外有关当局批准的逗留条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
5

B. 保证人

所需文件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公司盖章〔只适用于以公司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1
  • *商业登记证〔只适用于以公司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1
  • *香港身份证及/或旅行证件(显示个人资料、最近期逗留条件和期限/入境标签及任何资料更改的页面,如个人资料、证件有效期等)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只适用于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只适用于以个人作为保证人的申请〕
5
  • 其他证明文件
5

C. 每名随同来港投资申请人来港的受养人

所需文件 最多可上载的档案数量
  • *受养人的有效旅行证件,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如适用)。受养人如现正在香港逗留,则须提交其有效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内地的中国居民倘未获签发旅行证件,则可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
  • *受养人的近照
1
  • *受养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书、家庭照片、家庭书信(连信封)、户口簿和独生子女优待证(如适用)
5
  • 其他证明文件,例如:
    • 澳门身份证[只适用于澳门特区居民]
    • 台湾户籍和台湾身份证[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5

请注意,在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及受养人(如适用)及保证人须填写网上申请表,并签署确认在该网上申请表上填写的资料均属正确、完备和真实。如受养人为16岁以下人士(儿童受养人),网上申请表须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档案格式

在上载所需文件前,你必须将文件扫描并储存为以下档案格式:
档案类别: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 5Mbytes 或以下
色深:灰阶(不载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载有照片的文件)

如何使用此服务

当你准备好补充文件后,便可透过以下连结使用这项网上服务。

网上申请企业家来港投资

你必须提供正确的资料,错误的资料可能会导致你的申请无效。

集体递交申请

你和你的随行受养人可在网上一并递交申请。在同一次申请中,最多可接受九名申请人集体递交申请。你可按照系统指示为每名申请人输入个人资料及上载所需文件。如你未能取得网上申请确认书,须重新递交申请。

递交补充文件

如果你已递交企业家来港投资申请,并收到入境事务处的通知信,要求你提供补充文件,你可使用这项网上递交服务。要取得有关网上递交补充文件的进一步资讯,请按以下连结。

网上递交补充文件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 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这项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网上申请企业家来港投资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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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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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