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港居民业务经营者的税务责任

作为非居港人士,而有意在本港投资或开设业务,你须知道如何申请商业登记,以及应缴付那些与业务有关的税款。本文提供商业登记、利得税、物业税及印花税的资料。

商业登记

《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均须在开业后1个月内,为其业务申请商业登记,并在营业地点展示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如登记资料有所变更,经营者须在1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商业登记并非以规管商业活动为目的,亦不等同于营业执照。商业登记旨在收集业务经营者的资料,供税务局开立税务档案,及公众人士在交易前参考之用。

你可以于网上申请商业登记及更改业务资料,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更多有关商业登记的资料

利得税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

如果你从买卖货品、提供专业或个人服务赚取入息,你会被视为经营行业、业务或专业,亦即自雇人士。

作为自雇人士,你须就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赚取的应评税利润课缴利得税。

更多有关自雇人士利得税事宜的资料

征税对象无分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可无须在香港纳税;反过来说,非居港人士于香港产生的利润,则须在香港纳税。

更多有关利得税的资料

作为业务经营者,你须备存足够的业务纪录至少7年,并就业务上任何与税务有关的变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更多有关业务经营者的税务责任的资料

物业税及印花税

如果你从出租位于香港的物业中获取收入,就应该缴付物业税。

作为业主,你须保存至少7年的租务纪录,以佐证向税务局申报的租金收入。如果你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假使你没有从出租物业收取任何收入,你亦须于注明的限期内填妥并提交报税表。

更多有关物业税的资料

《印花税条例》(第117章)就某类文件征收税款,包括售卖转易契(楼契);住宅物业买卖协议、不动产租约(租约),以及香港证券转让书。

更多有关印花税的资料

个人入息课税

个人入息课税可能为缴交利得税及物业税的个别人士提供一项税务宽减。

更多有关个人入息课税的详情
本页内容对你有帮助吗?
本页内容对你有帮助吗?
欢迎输入你的意见!(可选择填写)
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多谢!你的意见只会用作改善「香港政府一站通」。
修订日期: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