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缴纳暂缴利得税
你可根据《税务条例》订明的理由,以书面申请缓缴部分或全部暂缴利得税。本文为你解释有关申请的限期、方法及理由。
申请理由
你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
- 你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的 90%,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的90%。
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不少于8个月并经签妥的帐目拟本) 必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 - 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任何亏损额被遗漏或有不确之处。
- 你已停止经营或会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前停止经营你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且就该课税年度须评估的应评税利润,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的利润,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年度的评估利润。
- 你已就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而按这方法你可能会少付税款。
- 你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反对。
期限
你的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在以下期间内送交税务局:
- 在缴付暂缴税限期前28天;或
- 在缴付暂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
以较迟者为准。
如你的暂缴税款是分两期缴交,而你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你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
申请方法
暂缓缴纳利得税的申请可以经商业税务网站(BTP)或税务代表网站(TRP)以电子方式提交(视乎申请人的身份)。
立即登入BTP 立即登入TRP 查看网上示范和用户指南或者你可下载表格IR1121,填妥表格有关部分,签署后交回税务局。
邮寄地址:
税务局局长
香港九龙协调道邮政局邮箱28487号
传真号码: 2519 6896
本局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详情)
修订日期: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