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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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公司可被清盘

「有限公司」可被清盘。有限公司乃根据《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公司,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可起诉他人或被起诉)。有限公司会透过「清盘」的法律程序,将所有资产变卖套现以偿付债务,并最终将公司结束。

清盘程序概览

清盘方式

一间公司可申请自动清盘,或被法院强制清盘。

  • 自动清盘,包括:
    1. 公司成员(股东)自动清盘;以及
    2. 债权人自动清盘。
  •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下称:法院)强制清盘。

 

强制公司清盘呈请

法院可基于《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列的情况将一间有限公司清盘。较常见的情况为:

  • 公司无力偿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债项;
  • 法院认为将公司清盘是公平公正的;或
  • 公司已藉特别决议案,议决公司由法院清盘。

公司任何一位债权人、股东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将公司清盘的呈请。呈请人通常会聘请律师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

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及规则内所订受助资格的呈请人(如雇员),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援助拟备和提出清盘呈请的程序。

公司强制清盘案简介

强制清盘公司董事的职责

当法院委任一名临时清盘人或颁布清盘令时,该公司董事的权力即告终止,并要履行某些职责。董事如没有履行其职责,例如没有备存及保留帐簿和记录,没有拟备及提交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等,则可能遭受检控及被取消其董事资格一段时间。

法院颁令公司清盘:作为公司董事的职责

更多资讯

以下连结载有更多关于公司清盘的资讯。

公司清盘的常见问题法院颁令公司清盘:作为债权人的权利

注意:以上文章仅为一般指引,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例或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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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