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约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

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在获得暂行受托人/受托人许可后,可开立/保留一个储蓄帐户以收取收入。

对于由破产管理署署长担任暂行受托人/受托人的破产案,未获解除破产的破产人可以使用此网上服务,向破产管理署预约申请《开立/保留破产人储蓄帐户的授权信》(《授权信》),并预先提交其收入及拟保留的帐户(如适用)的相关资料。

提交预约申请时,你必须提供姓名、破产案编号及个案年份、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如属非香港身份证持有人)、联络电话、电邮地址、打算开立/保留的银行帐户资料及收入详情。破产管理署职员会以电话或电邮与你联络,以安排提交证明文件。

如申请有问题或需提交证明文件,破产管理署职员会以电话或电邮与你联络。申请获批后,你可以亲身前往破产管理署或以邮递方式收取《授权信》。你须向银行出示《授权信》以办理开立/保留储蓄帐户的手续。〔注:能否成功申请开立/保留储蓄帐户,视乎可否根据个别银行的相关政策出示所要求的资料和文件,有关银行有权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预约申请《开立/保留储蓄帐户的授权信》

申请费用

此网上服务无需收费。

查询及协助

如你于使用此网上服务时需要协助,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45分内致电查询热线2867 2448。若你于非办公时间致电,请于录音系统留下姓名及联络电话,有关职员将尽快与你联络。

你亦可传真至3105 1814或电邮至oroadmin@oro.gov.hk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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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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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