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車許可證網上查詢系統

現有法例訂有有關使用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條文。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3)條,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私家車,或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私家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輛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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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法出租汽車服務會令乘客蒙受風險,因為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提供非法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其第三者責任保險可能會失效。運輸署的「出租汽車許可證網上查詢系統」可讓你在打算乘坐出租汽車出行前,於互聯網上查詢某登記號碼的私家車是否已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以出租或取酬方式運載乘客。

怎樣使用「出租汽車許可證網上查詢系統」

用戶無須登記,進入以下網址後可輸入最多5個車輛登記號碼,系統便會自動顯示有關車輛是否已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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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