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發展發牌程序
「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申請人可選擇向效率促進組管理的「一站式貨倉建築牌照中心」(「中心」)申請貨倉建築工程牌照。「中心」的詳情載於效率促進組網頁。 」
二零一零年,香港有20,566間建造業公司,提供146,958個職位。建造業與地產業是本港經濟重要的一環,因此,政府向來有對物業發展相關發牌程序進行檢討及改善。
在過去數年,通過各部門的合力支持,政府已實施一些革新以縮減審批時間及簡化兩層高貨倉所需辦理的規管程序。革新措施的細節於後段詳述。
在各項改革措施中,一個重要的倡議是設立由效率促進組管理的「一站式貨倉建築牌照中心」(「中心」) 。該「中心」接收相關建築牌照申請,並統籌聯合檢查工作,降低申請人的遵規成本。現時處理兩層高貨倉建築工程的相關申請僅需四個步驟,並可在66天內完成。
現簡述該四個步驟。第一,申請人可向「中心」一次過遞交相關申請書,以從屋宇署、水務署、警務處及路政署取得施工前批准(包括接駁供水證明書)。第二,在地基工程完成後,申請人可向屋宇署申請及獲得地層實地檢查。第三,在所需的建築工程完成後,申請人可向「中心」一次過提交竣工通知及相關申請,以從渠務署、水務署、屋宇署、消防處及地政總署取得相關證明書,並從公用事業機構獲得電力供應及電話線接駁。第四,在「中心」的協調下,接受各有關發牌當局的聯合及最後檢查。
歷年的革新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世界銀行發表《2009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報告」)。在“申請建築許可”指標方面 (用以量度企業建造一座兩層高的貨倉所需辦理的規管程序數目及處理時間) ,香港的排名由去年的第60位升至第20位。香港取得如此重大進步,在二零零七年成立的工作小組功不可沒。工作小組負責重整和精簡有關的發牌程序,其成員為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發展局和六個部門 (即為屋宇署、地政總署、消防處、渠務署、路政署及水務署) 的代表。
工作小組在二零零七年率先實施了一些無須大幅更改程序的改善建議,讓業界即時受惠。結果,小型樓宇項目(如兩層高貨倉)的發牌程序得以由23項減至15項(減少8項),而申請的時間亦由155天減至119天(共縮短36天)。
至於其他與施工許可證申請有關的進一步改善措施,則須先行重整跨部門程序和更改組織架構,才能實施。在二零零八年年初,效率促進組已重新召開工作小組為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a) 設立一站式服務中心
工作小組在檢討有關的跨部門程序後,設立一個由效率促進組管理的「一站式貨倉建築牌照中心」(「中心」),負責接收所有向六個政府部門及兩間私營公用事業 (即電力供應及電話線接駁) 機構遞交的兩層高貨倉建築工程的相關建築牌照申請,並統籌聯合檢查工作。
施工前
在施工前,地產發展商可使用表格OSC-1(只提供英文版本),向「中心」一次過遞交所有申請書,包括屋宇署負責處理的批准建築圖則和同意施工的申請、水務署負責的供水接駁工程技術審核申請,以及警務處及路政署負責的挖掘准許證申請。這項新安排把「報告」所載的下述五項步驟合併,精簡了遞交申請書的程序-
- 就建築圖則取得批准
- 遞交供水接駁工程技術審核申請書和繳付有關費用
- 向路政署申請挖掘准許證、繳付有關費用和獲發挖掘准許證
- 通知警察交通部,並取得其批准
- 取得屋宇署發出的施工同意書
在地基工程完成後,屋宇署會在下一步建築工程展開前實地檢查地基的地層。
完工後
在所需的建築工程完成後,發展商可根據一份綜合清單(表格OSC-2) (只提供英文版本)向「中心」遞交竣工後的各項申請,包括渠務署的技術審核、水務署的供水證明書、屋宇署的佔用許可證、地政總署的合約完成證明書、消防處有關消防裝置的證書, 以及有關公用事業機構所提供的電力及電話線接駁。使用一站式服務,發展商便無須為通知工程竣工、簽發證明書及進行檢查等事宜聯絡個別政府部門及私營公用事業機構。
在收到申請後,「中心」會按照申請表所載資料,協調有關當局在一天內一次過進行聯合檢查。此舉可使發展商無須多次接受檢查,並可縮短處理申請的整體時間。
在「中心」設立後,報告所載的以下八項程序已減至僅為兩項新程序(即(i)向「中心」遞交竣工通知及有關申請;以及(ii)在「中心」的協調下,接受各有關發牌當局的聯合及最後檢查)。
- 向渠務署遞交技術審核申請書及繳付有關費用
- 通知水務署建築工程已經竣工,接受移交檢查及取得供水證明書
- 通知渠務署建築工程已經竣工及接受移交檢查
- 取得建築工程竣工證明書
- 取得地政總署的合約完成證明書
- 取得消防證書
- 申請及獲得電力供應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或 香港電燈有限公司)
- 申請及獲得電話服務 (例如: 九倉電訊, 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
申請進度查詢
為了協助處理申請人的查詢,「中心」已設立機制,以監察每宗申請的進度,使整個申請過程更具透明度及更方便地產發展商。
當局會適時檢討「中心」這項計劃的成效,並就有關程序作出適當的改良以不斷改善。
(b) 同步審批建築圖則及施工同意書的申請
屋宇署已制訂新程序,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起,准許申請人在特定的條件下,同時申請工程建築圖則批准及施工同意書。兩項申請書皆可向該署或「中心」同時提交,提交後屋宇署會在45天內完成處理兩項申請。與原本需時81天的處理時間(該報告指審批建築圖則申請需時60天,而批出施工同意書則需時21天)比較,這項改革把整體處理時間大幅縮減36天。
詳情可參閱《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 ADM-19》(舊編號為 PNAP 272),通知業界有關上述改善措施。
(c) 加快審批申請的工作
水務署、消防處和地政總署重整其內部程序後,縮短了以下各類申請的審批時間:
水務署
水務署已把供水接駁工程技術審核申請書所需的審批時間,由21天縮短至20天。
消防處
消防處已把經由「中心」提交的有關消防裝置的證書申請所需的審批時間,由21天縮短至19天。
地政總署
地政總署已把審批兩層高貨倉的合約完成證明書申請所需的時間縮短為收到申請後21天。
上述各項改革措施(包括 「中心」的成立)已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完成。
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世界銀行發表《2010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在 “申請建築許可”指標方面,香港由排名20躍升至首位,這都歸功於有關部門的全力合作。世界銀行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發表《2011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及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發表《2012年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香港在這指標的排名均維持不變。
工作小組一直密切地監察及檢討建築許可申請進程以不斷改善其運作效率。有關部門在其後進一步革新及精簡有關程序。
路政署
在二零零九年八月廿四日,路政署推出挖掘准許證管理系統,以代替之前的公用事業機構管理系統,利用互聯網來處理挖掘准許證的申請。這系統讓已登記的使用者於5日內辦妥申請挖掘准許證的手續。詳情請參閱有關的公告。
消防處
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消防處對有關消防裝置的證書申請所需的審批時間作出內部檢討。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消防處將申請所需時間由19天再縮減至18天。有關程序的詳情見於消防處網頁。
地政總署
在對相關的程序作出檢討後,地政總署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將審批兩層高貨倉的合約完成證明書申請所需的時間由21天縮短為20天。
水務署
在二零一一年二月,水務署檢討供水申請程序以改進客戶服務。現時,申請人可在施工前一併遞交供水接駁工程技術審核及接駁供水證明書的申請。
公用事業綜合申請/通知表格
在二零一二年三月,政府與公用事業機構合作推出綜合表格(只提供英文版本),以簡化完工後階段公用事業申請/通知程序。現時,申請人可一併向「中心」遞交綜合表格申請供電和電訊服務及向水務署提交水管工程完成通知書。
自推出以來,綜合表格的範圍已擴大到包括更多的服務供應商。歡迎其他公用事業機構參與此改革措施。
整體上,小型建築工程如兩層高貨倉的相關牌照申請,可在四個步驟並66天內完成。
請按此處下載更新的甘特圖(只提供英文版本) 以認識有關的發牌程序。
修訂日期:2012 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