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業(酒樓餐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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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此營商聯絡小組會議是一個供酒樓餐館東主、經營者或其代表與政府代表就牌照及規管事宜交換意見的正式研討會。歡迎各小組成員提出有關牌照及法例的議程事項作討論。
持有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和水上食肆牌照的食肆均屬於酒樓餐館類。持有其他牌照經營的食肆屬於非酒樓餐館類,可參加食物業(非酒樓餐館類)之營商聯絡小組會議。
此會議主要涵蓋以下牌照:
- 普通食肆牌照
- 小食食肆牌照
- 水上食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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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食物環境衛生署、屋宇署、消防處、房屋署及效率促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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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的意見經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營商聯絡小組會議、網上表格、電子郵件及電話。有關會議紀要、業界意見及政府回應摘要載列於下表 —
如想獲取於2014年前發出的食物業(酒樓餐館類)營商聯絡小組會議文件,請透過bft@effo.gov.hk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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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一點點
- 消防處於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有關食肆使用輕便型爐具以作臨時火鍋的消防安全條件,令食肆在符合該些安全條件下毋須申請便能供應臨時火鍋給顧客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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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於2010年8月1日推出電子酒牌處理系統,方便業界利用互聯網申請酒牌及追蹤酒牌的申請進度。
- 消防處已放寬食肆傳菜窗口吊門保護的要求,讓業界在設計傳菜窗口時更具彈性。
- 食環署由2010年8月1日起:
- 放寬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和工廠食堂的食物室最小面積規定,讓持牌人可擴大座位間作經營用途。
- 取消持牌食物業處所食物室的內牆和天花板須為淺色的法定要求,讓業界在食肆的設計上更具彈性。
- 如申請者到牌照簽發辦事處辦理領取暫准牌照時能提交所有所需文件,食環署會於一個工作天內發出暫准牌照。
- 自2006年起,經營者無需在圖則上列出非常設性可移動的傢俬或設備。
修訂日期: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