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業(非酒樓餐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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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此營商聯絡小組會議是一個給非酒樓餐館東主、經營者或商會與政府代表就牌照及規管事宜交換意見的正式研討會。歡迎各小組成員提出有關牌照及法例的議程事項作討論。
非酒樓餐館類是指非以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或水上食肆牌照經營的食肆。
此會議主要涵蓋以下牌照/許可證:
- 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 凍房牌照
- 工廠食堂牌照
- 食物製造廠牌照
- 新鮮糧食店牌照
- 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
- 奶品廠牌照
- 燒味及鹵味店牌照
- 限制出售的食物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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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食物環境衛生署、屋宇署、消防處、房屋署及效率促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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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的意見經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營商聯絡小組會議、網上表格、電子郵件及電話。有關會議紀要、業界意見及政府回應摘要載列於下表 —
如想獲取於2014年前發出的食物業(非酒樓餐館類)營商聯絡小組會議文件,請透過bft@effo.gov.hk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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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一點點
-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消防處攜手放寬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申請轉介消防處的規定,對處所總樓面面積不大於230平方米,只以電力作煮食燃料而不涉及「明火」或「油炸」及不會零售麵包餅食的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申請,免除由食環署轉介至消防處的要求。
- 食環署由2010年8月1日起:
- 推出綜合食物店牌照,方便出售多種簡單或即食而不涉及複雜配製過程的指定食物及∕ 或配製該等食物以供出售的食物業經營者。
- 放寬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和工廠食堂的食物室最小面積規定,讓持牌人可擴大座位間作經營用途。
- 取消持牌食物業處所食物室的內牆和天花板須為淺色的法定要求,讓業界在食肆的設計上更具彈性。
- 如申請者到牌照簽發辦事處辦理領取暫准牌照時能提交所有所需文件,食環署會於一個工作天內發出暫准牌照。
- 自2006年起,經營者無需在圖則上列出非常設性可移動的傢俬或設備。
修訂日期: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