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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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必須在持牌的戲院內,方可向公眾播放電影。香港戲院商會有限公司(戲院商會)為業界的代表。戲院商會每次均發函邀請院商參與營商聯絡小組的會議。歡迎各小組成員提出與牌照及規管有關的討論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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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食物環境衛生署、屋宇署、消防處及效率促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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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的意見經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營商聯絡小組會議、網上表格、電子郵件及電話。有關會議紀要、業界意見及政府回應摘要載列於下表 —
如想獲取於2014年前發出的戲院營商聯絡小組會議文件,請透過bft@effo.gov.hk 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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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一點點
- 院商可選擇申請「臨時戲院牌照」,以便更有效掌握開業的時間。
- 通風系統有一套既定的消防規定。在收到發牌條件通知書前,註冊的通風系統承辦商亦可開始計劃處所內的通風設備。
- 在指定情況下,每個觀眾座位與通道距離的上限增加至十二米。詳細資料見「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第五十四號」(只提供英文版本)。
- 在指定情況下,容許戲院與商業樓宇內其他商用地方共用逃生路線。詳細資料見「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第五十四號」(只提供英文版本)。
- 就消防安全標準而言,如在遵辦指定的規定時遇到難以克服的困難,消防處亦接納「消防工程學」的設計。
-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規例」,如無發牌當局明文批准,電影院只可用以放映影片,而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現場直播節目並非電影,所以必須取得發牌當局明文批准。
- 為了讓市民能享受嶄新的視聽感受,戲院院商向發牌當局申請現場直播2010年世界盃賽事。在多個政府部門共門努力下,此項申請在短時間內獲得批准,讓市民能首次透過電影院大銀幕, 欣賞3D世界盃精采球賽。
覆檢日期: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