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税報税表、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

若你以法團或合夥業務形式,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税,你須填妥利得税報税表及任何所需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IR1478 及 IR1479),並在限期內交回税務局。本文介紹有關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的資料。

利得税報税表的類別

税務局會向法團及合夥業務經營者發出利得税報税表,而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申報。

利得税報税表分為以下3類。你可在此下載這些報税表的樣本作參考用途,但請勿以樣本的印文本來報税。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利得税報税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BIRS1 至 BIRS18)及其他表格(IR1478 及 IR1479)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以供填報有關優惠制度和税務優惠的資料。此外,還引入其他表格 (IR1478 及 IR1479),以供填報2022/23課税年度有關指明外地收入的徵税及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税務寬減的資料。你須下載適用的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並以電子方式填寫表格。

自2023年4月1日起,所有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如果你的報税表及佐證文件會以文本方式提交,請列印及簽署「已上傳的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核對表」,並將核對表連同利得税報税表一併提交。核對表必須由簽署報税表的同一人士簽署。如以電子報税或半電子報税模式提交報税表,請繼續前往「填寫服務」及「提交服務」,該等服務會連接已上傳的數據檔案於同一個利得税檔案號碼及報税表編號的利得税報税表。詳情請參閱「上傳利得税報税表所需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檔案」

利得税報税表報税模式及相對應的補充表格、其他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格式

以下為可供下載的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

由2018/19課税年度起

由2020/21課税年度起

由2022/23課税年度起

須填報的人士

新登記的業務

首份利得税報税表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

持續經營的業務(每年大批發出報税表)

利得税報税表於每年4月份第1個工作日發出。

無須每年提交報税表的業務

對於尚未開業、或已停業及尚未重新營業的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所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未有賺取應評税利潤,税務局則不會要求納税人每年提交利得税報税表。若税務局在覆查該等納税人的潛在税項責任時,會向其發出利得税報税表,納税人則仍須遵照規定填交報税表。

提交報税表的期限

通常提交期限

一般而言,利得税報税表、任何所需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 (IR1478 及 IR1479)應該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交回税務局。提交期限在利得税報税表第1頁上已註明。

電子報税的進一步延期

為推廣電子報税,若法團和合夥業務將透過互聯網填報利得税報税表,税務局會批准較正常期限多一個月的延期申請。請到填寫利得税報税表參閱有關法團/業務使用網上報税服務所須符合的條件。

整批延期提交2022/23年度報税表的安排

若你的税務代表在整批延期計劃下,辦妥申請延期提交你的2022/23年度利得税報税表,提交期限通常延展至下述日期:

結帳日期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電子報税

提交日期可延展至

結帳日期「N」類
(結帳日期介乎4月1日至11月30日)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6月17日
結帳日期「D」類
(結帳日期介乎12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年8月29日 2023年9月29日
結帳日期「M」類
(結帳日期介乎1月1日至3月31日)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2月15日
結帳日期「M」類而在本年度蒙受虧損的個案 2024年1月31日 2024年1月31日

在每年的年初,税務局會於税務局網頁(於「税務資料 – 個別人士/公司業務」下的「税務代表專欄」)刊登通函予各税務代表,詳述在來年有關整批延期提交報税表的安排事項,及如何申請整批延期的手續。

有關税務代表申請整批延期提交報税表

其他延期提交報税表的申請

在一般情況下,本局只會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才會批准比在整批延期計劃下的延展期限更長的延期。你須以書面提出這類延期申請,並解釋未能準時提交報税表的原因,以及夾附有關證明文件。你不應假設本局會批准任何更長的延期。

想知道更多有關填寫及提交報税表,以及不依期提交報税表的後果,請瀏覽以下網頁:

填寫及提交報税表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歡迎輸入你的意見!(可選擇填寫)
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多謝!你的意見只會用作改善「香港政府一站通」。
覆檢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