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税表類別

根據不同的情況,你須要在不同的報税表申報你的税務資料。以下介紹不同的報税表類別、通常發出報税表日期及索取報税表複本的方法。

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税務局會向個別人士發出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你須申報你的所有薪俸收入(包括職位及退休金的收入)、獨資業務的利潤、出租全權物業的租金,以及申索扣除及免税額。

如你曾被評定無須繳税,你可能不會每年收到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但當你須要課税時,你須於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税務局會發出通知書,以覆核你是否須要課税。詳情請瀏覽以下的連結:

就應課税事項通知税務局及下載有關通知書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BIR58)

税務局會向聯權業主、分權業主、法團及團體發出物業税報税表。如果你的物業是全權擁有,你的租金收入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申報。

物業税報税表有以下兩個系列:

  • 物業税報税表─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BIR57)
  • 物業税報税表─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BIR58)
填寫及提交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BIR58)的詳情

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或BIR54)

如你是法團或合夥業務經營者,又或者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税,你須就有關的利潤,填報利得税報税表。 你就獨資經營的生意利潤應在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內申報。

利得税報税表有以下三個系列:

  •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
  •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人士(BIR52)
  • 利得税報税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更多關於利得税報税表的資料(BIR51、BIR52或BIR54)填寫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或BIR54)的詳情

通常發出報税表日期

税務局通常會在下列日期向納税人大批發出報税表:

報税表類別 通常發出日期
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每年 5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BIR58) 每年 4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或BIR54) 每年 4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

索取報税表複本

如你遺失、損壞、或沒有收到報税表,你可以填妥及寄回以下的表格,以索取報税表複本。

索取報税表複本表格

如你持有「税務易」帳戶,你可選擇網上索取有關的個別人士報税表 (BIR60)。

更多關於「税務易」

倘若你未有「税務易」帳戶,而你應提交報税表的期限已經接近或已屆滿,請你盡可能親臨税務局中央詢問組索取報税表複本,地址如下:

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5號
税務中心地下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時15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
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本頁內容對你有幫助嗎?
歡迎輸入你的意見!(可選擇填寫)
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852)183 5500或電郵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多謝!你的意見只會用作改善「香港政府一站通」。
修訂日期: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