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可從本文了解如何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物業稅報稅表及利得稅報稅表,以及不依期提交報稅表的後果。
當你收到由稅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稅表(B.I.R. 表格第60號),即使你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你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報稅表。
如你在該年度全部時間或任何時間屬已婚及已選擇以合併評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計稅,或你已獲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貸款利息;你的配偶也須在你的B.I.R. 表格第60號上簽署。
你須在物業稅報稅表(B.I.R.表格第57號)申報你與其他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團或團體。
如你須申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的收入,請填寫物業稅報稅表(B.I.R.表格第58號)。
若你以法團或合夥業務形式,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稅,你必須填報以下的利得稅報稅表(如適用),以申報應課的利得稅:
在任何情況下,如你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屆滿前提交報稅表,稅務局可向你發出估計評稅,你可能會多繳稅款。你亦可能被處罰訴訟,包括罰款或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