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及提交報税表

你可從本文了解如何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物業税報税表及利得税報税表,以及不依期提交報税表的後果。

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

當你收到由税務局發出的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即使你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你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報税表。

如你在該年度全部時間或任何時間屬已婚及已選擇以合併評税或與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税,或你已獲得你的配偶提名申索居所貸款利息;你的配偶也須在你的BIR60表格上簽署。

個別人士報税表補充表格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3份個別人士報税表補充表格(BIRSP1至BIRSP3)。 而自2022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個別人士報税表補充表格(BIRSP4)。補充表格為報税表的一部分,須連同報税表一併遞交。

如需下載有關補充表格,請瀏覽以下連結:

https://www.ird.gov.hk/soleprop_c

立即提交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税表(BIR60)的詳情

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 BIR58)

你須在物業税報税表(BIR57)申報你與其他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的收入。「其他人士」包括法團或團體。

如你須申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的收入,請填寫物業税報税表(BIR58)。

立即提交填寫及提交物業税報税表(BIR57或 BIR58)的詳情

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 或 BIR54)

若你以法團或合夥業務形式,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又或某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你的名義課税,你必須填報以下的利得税報税表(如適用),以申報應課的利得税:

  •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BIR51)
  • 利得税報税表-法團以外的人士(BIR52)
  • 利得税報税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
填寫利得税報税表(BIR51、BIR52 或 BIR54)、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的詳情

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BIRS1 至 BIRS18)及其他表格 (IR1478 及 IR1479)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局引入利得税報税表補充表格,以供填報有關優惠制度和税務優惠的資料。此外,還引入其他表格 (IR1478 及 IR1479),以供填報2022/23課税年度有關指明外地收入的徵税及家族投資控權工具的税務寬減的資料。你須下載適用的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並以電子方式填寫表格。如需下載有關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請按下列的「下載可輸入資料的PDF表格」:

下載可輸入資料的PDF表格

法團及合夥可以在「税務易」平台上以電子方式填報 2022/23 課税年度的利得税報税表(BIR51或 BIR52)及夾附所需財務報表、税項計算表、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

自2023年4月1日起,所有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如果你的報税表及佐證文件會以文本方式提交,請列印及簽署「已上傳的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核對表」,並將核對表連同利得税報税表一併提交。核對表必須由簽署報税表的同一人士簽署。如以電子報税或半電子報税模式提交報税表,請繼續前往「填寫服務」及「提交服務」,該等服務會連接已上傳的數據檔案於同一個利得税檔案號碼及報税表編號的利得税報税表。詳情請參閱「上傳利得税報税表所需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檔案」

利得税報税表報税模式及相對應的補充表格、其他表格及佐證文件數據格式

以電子方式填報利得税報税表的詳情上載補充表格及其他表格立即填寫(BIR51或 BIR52)

不依期提交報税表

在任何情況下,如你未能在指定期限或延期屆滿前提交報税表,税務局可向你發出估計評税,你可能會多繳税款。你亦可能被處罰訴訟,包括罰款或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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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