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申請分期繳稅。
申請如獲批准,稅務局一般會就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徵收不多於 5 % 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 6 個月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 10 % 的附加費。
納稅人可透過以下辦法申請分期繳稅:
IR1360表格 - 個別人士/ 獨資經營業務者
IR1360A表格 - 合夥業務
IR1360B表格 - 法團
申請人須提交以下佐證文件: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內提供他們的日間聯絡電話號碼,以便稅務局職員在有需要時與申請人聯絡,避免因需時索取進一步資料而引致延誤。
稅務局提供以下設施協助納稅人申請分期繳稅:
稅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後的 21 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
如欲查詢申請分期繳稅的進一步資料,請致電稅務局的電話查詢熱線 187 8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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