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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在薪俸稅下,丈夫與妻子是作為獨立的個別人士分開評稅。選擇合併評稅,可能會減少夫婦兩人整體所須繳交的稅款。本文介紹夫婦分開評稅或合併評稅的分別、選擇合併評稅的好處,以及通知稅務局選擇和取消合併評稅的期限。

分開評稅

在分開評稅的情況下,丈夫與妻子是作為獨立的個別人士分開評稅。如你及配偶均有應課薪俸稅入息,你們須各自填寫報稅表以申報入息,申索開支和扣除額。評稅主任將分別向你們發出評稅通知書,而你所須繳交的稅款與配偶的入息無關。

如你的配偶沒有應課薪俸稅入息,你可獲已婚人士免稅額,你們無須選擇合併評稅。

合併評稅

如夫婦其中一方的入息少於他/她應得的免稅額,採用合併評稅對這對夫婦應該有利。在此情況下,夫婦二人須各自填妥一份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在報稅表第4.4部選擇合併評稅,並在第9部同時簽署。合併評稅須每年重新提出申請。

假如選擇合併評稅,夫婦的入息會被歸納一起計算。入息總額會扣減已婚人士免稅額及其他免稅額。這評稅方式可能會減省稅款。夫婦二人將只會收到一份評稅通知書。如合併評稅不能減省稅款,評稅主任會為該對夫婦分別發出評稅通知書。

期限

你必須注意,無論選擇或取消合併評稅都有時間限制。選擇或取消合併評稅,須符合以下所定時限內提出:

  • 在該課稅年度或隨後一個課稅年度內提出申請;或
  • 須於評稅,或評稅成為最終決定的評稅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遲的為準);或
  • 在稅務局局長根據有關情況而認為合理的更長時間(如有的話)內提出。

不過,若你撤銷選擇合併評稅,則不可就同一課稅年度再選擇合併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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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201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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