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怎樣計稅

如你獲僱主提供居所,居所「租值」將會包括在你的應評稅入息內,以計算應繳的薪俸稅款。本文介紹居所「租值」的計算方式、在特別情況下的處理方法、須保留的證明文件,以及查詢更多相關資料的方法。

僱主提供的居所或房屋福利

稅務局的評稅主任如接納有關福利為僱主為你提供的居所,居所「租值」將會包括在你的應評稅入息內,以計算應繳的薪俸稅款。假如評稅主任不接納該項福利為僱主提供的居所,則會把有關福利視為額外賞賜,須全數繳納薪俸稅。

以下例子屬額外賞賜:

  • 租金津貼;
  • 僱主發還樓宇按揭供款;以及
  • 僱主補助樓宇按揭利息款項。

當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

源自所擔任職位的房屋福利,同樣是入息的一部分。如僱主或其相聯公司為你提供居所,該居所的「租值」須計入你的應評稅入息內。「租值」會依不同類別按你入息減去支出和開支的4%、8%或10%計算。

居所類別

百分比

一個住宅單位/服務式住宅

10%

佔兩間酒店、旅舍或公寓房間

8%

佔一間酒店、旅舍或公寓房間

4%


服務式住宅現日漸普遍。這類型住宅通常是置有家具和家居設備的單位或寓所,也有提供煮食及洗熨等住宅設施。這類住宅的租住期通常不能短於一個期限。一般而言,稅務局不會視服務式住宅等同酒店、旅舍或公寓的房間。因此,若你獲提供的居所為服務式住宅,稅務局一般會以10%來計算此類居所的「租值」;然而,稅務局或會就個別個案審閱其情況以決定居所的類別。

如你要支付租金予業主或僱主,可從「租值」減去該筆租金。當僱主提供一住宅單位作為你的居所,而計算出來的「租值」較該居所的「應課差餉租值」為大的話,你有權選擇將「應課差餉租值」代替計算出來的「租值」,減低應繳付的薪俸稅。下表載有更多相關資料:

情況

「租值」的計稅方法

僱員無須付出租金

將「租值」計入你的應評稅入息內

僱員須付出租金

須從「租值」減去你付出的租金

如可減低你的稅款

你可選擇以該居所的「應課差餉租值」代替「租值」(只適用於住宅單位)

 

以下例子將解釋「租值」的計算方法:

例一

C先生的年薪是$600,000,僱主S有限公司提供一個住宅單位給C先生作居所。他在該年度亦申請了扣減工程師學會的會員年費$2,000,僱員強積金供款$12,000及個人進修開支$27,500。

C先生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收入

 

600,000

居所租值

$(600,000 – 2,000)x 10%

59,800

 

 

659,800

減:

支出及開支

(2,000)

 

僱員強積金供款

(12,000)

 

個人進修開支

(27,500)

應評稅入息

618,300

例二

如果例一的C先生須每月從月薪內扣除$3,000作為付給僱主的租金。

C先生的應評稅入息是$582,300,計算如下:

 

 

       $

收入

 

600,000

居所租值 

$(600,000 – 2,000) x 10% - $36,000

23,800

 

 

623,800

減:

例一顯示的三項扣減總和

(41,500)

應評稅入息

582,300

例三

L先生在2007年4月1日受僱來港工作,月薪$50,000,僱主並提供居所。L先生初來港的第一個月居住在酒店的一個房間,月租$8,000。在5月1日他的配偶和子女亦跟隨來港,他們遷入了酒店一個有兩間房間的套房,月租$16,000。後來,在7月1日他們遷進了僱主擁有的一個住宅單位。

L先生的居所「租值」計算如下:

 

 

$

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50,000 x 1 x 4%)

2,000

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50,000 x 2 x 8%)

8,00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50,000 x 9 x 10%)

45,000

居所租值

 

55,000

例四

C先生是酒樓的侍應生,年薪$120,000,他和另外五位同事共同住宿在僱主G酒樓提供的一個三房住宅單位,他和同事N先生共用其中一個房間。C先生的居所租值會如何計算?

這情況在香港十分普遍,C先生會被當作獲提供一間房間的宿舍,「租值」以他收入的4%計算,即$120,000 × 4%,亦即$4,800。

例五

L女士受僱於外國公司S有限公司,在2007/08年度她的年薪是$600,000,並在香港工作,共逗留了250天。在港期間她住在僱主提供的一個住宅單位,每月在薪金內扣除$1,000作為租金給僱主。

如評稅主任接納L女士以在港逗留日數來徵稅,她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留港250天提供服務的入息

$(600,000 x 250/366)

409,836

居所租值

$(409,836 x 10% - 1,000 x 12)

28,983

應評稅入息

 

438,918

僱主付還僱員所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

就你本人直接向業主租住居所而獲發還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情況來說,如僱主已設立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則評稅主任會接納該情況為「由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將居所的「租值」,而不是將「付還租金」,計入應評稅入息內。

不過,如僱主沒有監管你如何使用「付還租金」,或尚未能設立及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評稅主任會將該筆「付還租金」當作現金津貼,全數計入你的應評稅入息內。

適當的監管程序指:

  • 有明確制度,以確定那一類職系僱員可獲發還全部或部分租金,並列明限額;
  • 在僱傭合約內清楚列明僱員房屋福利的形式和發還款項的限額;以及
  • 定時查證租約及租單收據,核對僱員是否曾依約支付租金,並保留有關文件作紀錄。

以下例子解釋僱員獲發還全部或部分租金時應評稅入息的計算方式:

例六

W女士的僱主每月除了支付$50,000薪金給她外,還會每月發還W女士所支付的全部居所租金$10,000,但必須查核租單收據方予發還。W女士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收入

$(50,000 x 12)

600,000

居所租值

$(600,000 x 10% )

60,000

應評稅入息

660,000

例七

如果例六的W女士每月只獲發還部分租金$8,000,她的應評稅入息又如何計算?她可從「租值」中減去不獲發還的租金,按以下方式計算居所租值:

 

 

     $

收入

 

600,000

居所租值

$600,000 x 10% - $(2,000 x 12)

36,000

應評稅入息

 

636,000

例八

H女士的薪金每月$50,000,她同時享有每月房屋津貼$10,000,但她只用了$8,000來租屋。H女士的應評稅入息如何計算?

假如H女士的僱主設立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評稅主任可能會視H女士的僱主會向她提供居所。但因H女士只用了$8,000,其餘$2,000的差額會當作現金津貼。H女士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薪金

$(50,000 x 12)

600,000

現金津貼

$(2,000 x 12)

24,000

 

 

624,000

居所租值

$(624,000 x 10%)

62,400

應評稅入息

 

686,400

如果H女士的僱主沒有設立及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評稅主任會將整筆房屋津貼當作現金津貼,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內。H女士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

薪金

$(50,000 x 12)

600,000

現金津貼

$(10,000 x 12)

120,000

應評稅入息

 

720,000

 

特別情況

評稅主任在考慮是否接納「由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時,會特別審閱下列個案: 

  • 僱員租住自己或關聯人士(如配偶)所擁有的物業,然後向僱主索還全部或部分「所付租金」;或
  • 僱員將自己或關聯人士所擁有的物業租與僱主,再由僱主將該物業給他作為居所。

在此等情況下,評稅主任會要求僱員及/或僱主提供證據,以證明「業主與租客」的關係真正存在。評稅主任會考慮以下的因素而作決定:

  • 所訂租金是否超逾市值;
  • 有沒有辦妥一切正常租住物業的手續(例如為租約繳付印花稅及發出租單收據);以及
  • 有沒有確實履行一切業主與租客的權責。

保留證明文件

在提交報稅表時,你無須夾附租約、租單收據、每月支付租金證據等證明文件,但必須保留這些文件,以供評稅主任在有需要時查閱。

查詢

如需更多資料及協助,你可:

  • 致電稅務局查詢熱線 (187 8022);或
  • 親臨中央詢問處,地址為:
    香港
    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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