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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獲僱主提供居所,居所「租值」將會包括在你的應評稅入息內,以計算應繳的薪俸稅款。本文介紹居所「租值」的計算方式、在特別情況下的處理方法、須保留的證明文件,以及查詢更多相關資料的方法。
稅務局的評稅主任如接納有關福利為僱主為你提供的居所,居所「租值」將會包括在你的應評稅入息內,以計算應繳的薪俸稅款。假如評稅主任不接納該項福利為僱主提供的居所,則會把有關福利視為額外賞賜,須全數繳納薪俸稅。
以下例子屬額外賞賜:
源自所擔任職位的房屋福利,同樣是入息的一部分。如僱主或其相聯公司為你提供居所,該居所的「租值」須計入你的應評稅入息內。「租值」會依不同類別按你入息減去支出和開支的4%、8%或10%計算。
居所類別 | 百分比 |
一個住宅單位/服務式住宅 | 10% |
佔兩間酒店、旅舍或公寓房間 | 8% |
佔一間酒店、旅舍或公寓房間 | 4% |
服務式住宅現日漸普遍。這類型住宅通常是置有家具和家居設備的單位或寓所,也有提供煮食及洗熨等住宅設施。這類住宅的租住期通常不能短於一個期限。一般而言,稅務局不會視服務式住宅等同酒店、旅舍或公寓的房間。因此,若你獲提供的居所為服務式住宅,稅務局一般會以10%來計算此類居所的「租值」;然而,稅務局或會就個別個案審閱其情況以決定居所的類別。
如你要支付租金予業主或僱主,可從「租值」減去該筆租金。當僱主提供一住宅單位作為你的居所,而計算出來的「租值」較該居所的「應課差餉租值」為大的話,你有權選擇將「應課差餉租值」代替計算出來的「租值」,減低應繳付的薪俸稅。下表載有更多相關資料:
情況 | 「租值」的計稅方法 |
僱員無須付出租金 | 將「租值」計入你的應評稅入息內 |
僱員須付出租金 | 須從「租值」減去你付出的租金 |
如可減低你的稅款 | 你可選擇以該居所的「應課差餉租值」代替「租值」(只適用於住宅單位) |
以下例子將解釋「租值」的計算方法:
例一
C先生的年薪是$600,000,僱主S有限公司提供一個住宅單位給C先生作居所。他在該年度亦申請了扣減工程師學會的會員年費$2,000,僱員強積金供款$12,000及個人進修開支$27,500。
C先生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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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收入 |
| 600,000 |
居所租值 | $(600,000 – 2,000)x 10% | 59,800 |
|
| 659,800 |
減: | 支出及開支 | (2,000) |
| 僱員強積金供款 | (12,000) |
| 個人進修開支 | (27,500) |
應評稅入息 | 618,300 | |

例二
如果例一的C先生須每月從月薪內扣除$3,000作為付給僱主的租金。
C先生的應評稅入息是$582,300,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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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收入 |
| 600,000 |
居所租值 | $(600,000 – 2,000) x 10% - $36,000 | 23,800 |
|
| 623,800 |
減: | 例一顯示的三項扣減總和 | (41,500) |
應評稅入息 | 582,300 | |

例三
L先生在2007年4月1日受僱來港工作,月薪$50,000,僱主並提供居所。L先生初來港的第一個月居住在酒店的一個房間,月租$8,000。在5月1日他的配偶和子女亦跟隨來港,他們遷入了酒店一個有兩間房間的套房,月租$16,000。後來,在7月1日他們遷進了僱主擁有的一個住宅單位。
L先生的居所「租值」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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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 ($50,000 x 1 x 4%) | 2,000 |
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 ($50,000 x 2 x 8%) | 8,000 |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 ($50,000 x 9 x 10%) | 45,000 |
居所租值 |
| 55,000 |

例四
C先生是酒樓的侍應生,年薪$120,000,他和另外五位同事共同住宿在僱主G酒樓提供的一個三房住宅單位,他和同事N先生共用其中一個房間。C先生的居所租值會如何計算?
這情況在香港十分普遍,C先生會被當作獲提供一間房間的宿舍,「租值」以他收入的4%計算,即$120,000 × 4%,亦即$4,800。

例五
L女士受僱於外國公司S有限公司,在2007/08年度她的年薪是$600,000,並在香港工作,共逗留了250天。在港期間她住在僱主提供的一個住宅單位,每月在薪金內扣除$1,000作為租金給僱主。
如評稅主任接納L女士以在港逗留日數來徵稅,她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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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留港250天提供服務的入息 | $(600,000 x 250/366) | 409,836 |
居所租值 | $(409,836 x 10% - 1,000 x 12) | 28,983 |
應評稅入息 |
| 438,918 |

就你本人直接向業主租住居所而獲發還全部或部分租金的情況來說,如僱主已設立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則評稅主任會接納該情況為「由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將居所的「租值」,而不是將「付還租金」,計入應評稅入息內。
不過,如僱主沒有監管你如何使用「付還租金」,或尚未能設立及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評稅主任會將該筆「付還租金」當作現金津貼,全數計入你的應評稅入息內。
適當的監管程序指:
以下例子解釋僱員獲發還全部或部分租金時應評稅入息的計算方式:
例六
W女士的僱主每月除了支付$50,000薪金給她外,還會每月發還W女士所支付的全部居所租金$10,000,但必須查核租單收據方予發還。W女士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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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收入 | $(50,000 x 12) | 600,000 | |
居所租值 | $(600,000 x 10% ) | 60,000 | |
應評稅入息 | 660,000 | ||

例七
如果例六的W女士每月只獲發還部分租金$8,000,她的應評稅入息又如何計算?她可從「租值」中減去不獲發還的租金,按以下方式計算居所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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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收入 |
| 600,000 |
居所租值 | $600,000 x 10% - $(2,000 x 12) | 36,000 |
應評稅入息 |
| 636,000 |

例八
H女士的薪金每月$50,000,她同時享有每月房屋津貼$10,000,但她只用了$8,000來租屋。H女士的應評稅入息如何計算?
假如H女士的僱主設立並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評稅主任可能會視H女士的僱主會向她提供居所。但因H女士只用了$8,000,其餘$2,000的差額會當作現金津貼。H女士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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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薪金 | $(50,000 x 12) | 600,000 |
現金津貼 | $(2,000 x 12)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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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4,000 |
居所租值 | $(624,000 x 10%) | 62,400 |
應評稅入息 |
| 686,400 |

如果H女士的僱主沒有設立及執行適當的監管程序,評稅主任會將整筆房屋津貼當作現金津貼,全數計入應評稅入息內。H女士的應評稅入息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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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薪金 | $(50,000 x 12) | 600,000 |
現金津貼 | $(10,000 x 12) | 120,000 |
應評稅入息 |
| 720,000 |
評稅主任在考慮是否接納「由僱主提供居所給僱員」時,會特別審閱下列個案:
在此等情況下,評稅主任會要求僱員及/或僱主提供證據,以證明「業主與租客」的關係真正存在。評稅主任會考慮以下的因素而作決定:
在提交報稅表時,你無須夾附租約、租單收據、每月支付租金證據等證明文件,但必須保留這些文件,以供評稅主任在有需要時查閱。
如需更多資料及協助,你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