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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受僱或擔任職位而得到任何股份獎賞及股份認購權利益,均須課繳薪俸稅。本文介紹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利益怎樣納稅,以及怎樣申報這些利益。
凡因受僱或擔任職位而得到任何股份獎賞或股份認購權利益,均須課繳薪俸稅。
如果你獲得的是股份認購權,可在某段期間認購股份,須根據《稅務條例》第9(1)(d)條所計算出來的象徵利益納稅。你須在行使、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的課稅年度納稅,而不是在你得到股份認購權的課稅年度課稅。
假如你所得到的是股份獎賞而並非股份認購權,這些獎賞收益屬額外賞賜,根據《稅務條例》第9(1)(a)條,須納入應課稅收入,在獲得到股份全部擁有權的課稅年度課稅。
你和僱主須依照報稅表上的規定申報收益處,否則會招致重罰。然而,日後出售股票時,所賺取的利益一般不須課稅,而虧損亦不可扣稅。
因受僱或擔任職位而得到任何股份或股額獎賞,是應課繳薪俸稅的額外賞賜。在稅務上,有關利益何時取得,以及應採納怎樣的估值,一般會視獎賞的條款及授出獎賞的情況而定。
無須支付任何款項而獲贈的股票,須以市值納入你的應課稅收入,即是說,如股票的市價是$5,須按$5納稅。如你以市價的80%,即$4購買股票,這$1的差額須納稅。如你以$5購買市價$5的股票,因為並無利益,所以不會影響你須繳付的稅款。
僱員及董事
僱主
(i) I.R.表格第56B號第11(k)項
(ii) I.R.表格第56F號第13(h)項
(iii) I.R.表格第56G號第11(h)項
情況 | 怎樣申報 |
(a)A先生於2007年8月1日獲給予2,000股其僱主(X公司)的股票,當日該公司的股票市價為$20。A先生於2008年2月28日離職。 | (a) X公司須在2007/08年度的I.R.表格第56F號第13(h)項,申報給A先生的「股份獎賞利益$40,000」(即2,000股 x 每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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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情況如(a)一樣,但A先生於2008年2月16日(離職前)以每股$25出售上述全部股票。 | (b) X公司須如情況(a)一樣,在I.R.表格第56F號申報給A先生的股份獎賞利益$40,000。 其後若把股票出售,任何賺取利潤(即每股$5)並不須要課稅。故此僱主和僱員兩者都無須申報出售股票的利潤或虧損。 |
(c)於2007年10月2日,僱主X公司以每股$2代價售1,000股其母公司(Y公司)的股票與B女士,當日Y公司的市價是$5。 B女士於2008年3月31日仍然受僱於X公司。 | (c) X公司須在2007/08年度的I.R.表格第56B號第11(k)項,申報給黃女士的股份獎賞利益$3,000(即1,000股 x 每股$(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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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股份計劃種類繁多,一般來說,股票的市價與行使股份認購權的差額須要納稅。例如行使股份認購權以$3的價錢購買市價$5的股票,這$2差額便須納稅。
至於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的須課稅收益,通常是把實收的金額減去認購時的支出(如有的話)。
以下的四個例子可以幫助你明白一些基本概代念。
例一:行使股份認購權(認購僱主公司股份)
X公司是一間香港上市公司,它在2006年3月25日給予其市場經理C先生股份認購權。C先生可於2006年5月1日起的三年內,認購500股X公司的股票,每股認購價$100。
C先生在2007年6月2日行使該認購權,付出$50,000購入500股X公司的股票。X公司的股票當日的市價是$140。
在稅務上,行使認購權為C先生帶來一筆須課薪俸稅的「股份認購收益」,他在2007/08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入息計算方法如下:
| $ |
「股份認購收益」$(140 - 100) x 500 | 20,000 |
加:假設其他應評稅入息 | 600,000 |
應評稅入息總額 | 620,000 |
C先生的僱主應在「僱主填報僱員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申報C先生的「股份認購收益」。
例二:行使股份認購權(認購海外公司股份)
在海外掛牌的B公司在香港成立了一間子公司,名為C公司,L先生在C公司任職會計主任並在2006年9月1日獲得股份認購權。L先生可於2006年10月1日起的三年內,認購10,000股B公司的股票,每股認購價US$20。
L先生行使他的認購權購買B公司的股票,詳情如下:
行使日期 | 2006年12月1日 | 2008年1月3日 |
認購股票數量 | 5,000股 | 5,000股 |
認購價 | US$20 | US$20 |
B公司股票的當日市價 | US$30 | US$40 |
「股份認購收益」 | (US$30 – US$20) x 5,000 = US$50,000 | (US$ 40 – US$20) x 5,000 = US$100,000 |
例三:轉讓股份認購權
例一的X公司允許C先生將他的權益轉讓給同事,而在2008年1月20日C先生將他的權益以$10,000轉讓給同事D小姐。
在稅務上,$10,000這筆「股份認購收益」應包括在C先生2007/08課稅年度的應課稅收入內。
例四:放棄股份認購權
例一的X公司由於改組而不再持有上市公司地位,因此X公司在2007年7月2日支付$35,000給C先生,取回他的認股權。
在稅務上,$35,000這筆「股份認購收益」應包括在陳先生2007/08課稅年度的應課稅收入內。
僱員及董事
僱主
稅務局要求僱主提供的資料,已在隨僱主報稅表寄出的附註及說明和I.R.56系列表格(即I.R.56B/56E/56F/56G)上的相關項目詳細列明。大致來說,僱主:
(i) 股份認購權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ii) 說明僱員及董事為換取該股份認購權須付出的代價(如有);
(iii) 行使股份認購權的價格;
(iv) 行使股份認購權的規定日期和時限;以及
在I.R.表格第56B/56F/56G號申報「股份認購收益」資料的詳情
當現職僱員及董事行使、轉讓或放棄僱主或其他公司發給他的股份認購權而得到收益,僱主須在I.R.表格第56B號第11(j)項申報該「股份認購收益」。
如離職但不離港的僱員或董事行使、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得到收益,僱主須在I.R.表格第56F號第13(g)項申報該「股份認購收益」。
如離職而離港超過一個月的僱員或董事行使、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得到收益,僱主須在I.R.表格第56G號第11(g)項申報該「股份認購收益」並列出:
(i) 未行使的認購股份數目;以及
(ii) 發給股份認購權日期。
僱主應把相關的「股份認購收益」填報在收益變現的課稅年度的I.R.表格第56B號第11(j)項,並遞交一份列表列出以下事項:
(i) 僱員或董事姓名;
(ii) 香港身分證(或護照)號碼;以及
(iii) 該僱員或董事的I.R.表格第56B號頁數編號。
此外,僱主亦要注意以下事項:
(i) 僱主應提交I.R.表格第56B號,而不是I.R.表格第56F或56G號。
(ii) 僱主在該年度須要為該前僱員或董事申報的收入可能只有該筆已變現的收益。
(iii) 如前僱員或董事在離職後的任何一個課稅年度得到的「股份認購收益」並不超過他個人的基本免稅額,而他亦沒有其他應課薪俸稅的收入,則僱主無須為他申報I.R.表格第56B號。
(iv) 該前僱員或董事雖然於某一課稅年度離職,但僱主仍有可能須在其後的年度為他申報其當年的股權變現收益。
僱主及僱員均應注意以下事項:
如有需要查詢有關股份獎賞和股份認購權的資料,僱主可致函其評稅主任,註明僱主檔案號碼,有關負責人姓名及日間聯絡電話號碼。
如需更多有關僱員股份認購權利益的資料,可瀏覽以下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