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本港居民 > 稅務及應課稅品 > 自僱人士課繳的利得稅 > 自僱人士的稅務責任

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及其稅務責任。
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就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可以是東主或是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得的應評稅利潤課繳利得稅,你須要: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自僱人士的稅務責任:
如你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即使你的業務已結束、或沒有運作,又或出現虧損,你也須於註明的限期內填妥並提交報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