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的稅務責任

簡單來說,自僱人士是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僱員身分受僱的人士。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有關自僱人士的定義及其稅務責任。

我是否自僱人士

如果你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你就會被視為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亦即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可以是東主或是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自僱人士的稅務責任

作為自僱人士,你須就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賺得的應評稅利潤課繳利得稅,你須要:

  • 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
  • 根據你的會計紀錄擬備帳目;
  • 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
  • 除非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否則你應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局你須要課稅;
  • 如你的業務已結束,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
  •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稅務局;以及
  • 繳付你的稅款。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自僱人士的稅務責任:

如你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即使你的業務已結束、或沒有運作,又或出現虧損,你也須於註明的限期內填妥並提交報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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