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是簽發給以下香港居民作往返內地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用:
你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
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immigrationoffices.htm )
你可在網上或致電24小時電話預約服務熱線2598 0888,預約在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的申請。
網上預約申請旅行證件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booktraveldoc.htm )
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須提交不戴帽的正面近照一張。相片尺寸不得超過55 X 45毫米或小於50 X 40毫米。背景應為淺色,並無任何裝飾。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均設有自助拍照站,供市民使用。
如你於申請時未能出示貼有經學校蓋印認證相片的最近學校證明文件(例如載有該兒童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的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才須遞交副署事項表格(表格:ID641)。
副署事項表格(表格:ID 641) ( http://www.immd.gov.hk/chtml/id641.htm )
任何年滿18歲並認識申領證件兒童的人士(除該兒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外),均可作為副署人。
副署人無須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但你須在申請時出示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表格:ID 641)及副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載有副署人簽名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
副署事項表格(表格:ID 641) ( http://www.immd.gov.hk/chtml/id641.htm )
如你於親身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申請時交齊所需證明文件,一般可於即日辦妥手續,並獲發證件。如你的舊回港證已遺失、損毀、殘破或無法使用,則須填寫表格ID 645,而且處理時間可能會較長。
更多關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所需的證明文件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permit/supportdocument.htm )
已遺失/損毀/殘破或無法使用的香港旅行證件的詳情(表格:ID 645) ( http://www.immd.gov.hk/chtml/id645.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