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你是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你可以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如果你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1996年5月15日通過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而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士,你便是「中國公民」。一般來說,如果你是在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並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不論你現在是否持有或曾經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其他外國護照,你可能是一個中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四條訂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上述《國籍法》第五條訂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每一個案須根據上述的《國籍法》條文作個別考慮。
可以。
可以。
如果你返回香港定居,並且沒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報變更國籍,則仍是一名中國公民,符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請注意,就任何人士聲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居留權而言,「定居」是指通常居於香港,而且在港逗留的時間並無受到任何限制。)
你可以在「香港政府一站通」的入境事務群組,找到更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以及中國國籍的資料。
更多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資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index.htm )
更多關於中國國籍的資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index.htm )
可以,你可以繼續持有和使用外國護照旅遊,外國護照在香港和中國其他地方只會被視為旅行證件。
更多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的資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index.htm )
更多關於中國國籍的資料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index.htm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特點:
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可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如你遞交申請書時身在香港,請將申請書連同照片,支票及所須文件副本寄交: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4樓
入境事務處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你亦可將申請書放入任何一間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所設的投遞箱內。
若你年滿18歲或以上,你可透過網上遞交申請或利用設於任何一間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辦事處的自助服務站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辦事處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immigrationoffices.htm )
網上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applyhkpassport.htm )
如你是以郵遞、投遞或網上申請方式遞交申請書,則須親身前來領取護照,並須同時出示夾附於申請書內的證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本處核實。
如你需要更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的個人資料,或你原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已遺失、損毁、損壞或無法使用,你須親身前往上述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書。你可致電
(852) 2598 0888 透過電話預約系統或於網上預約在個別分區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網上預約申請旅遊證件(適用於分區辦事處)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booktraveldoc.htm )
如你是親身到櫃檯或經自助服務站遞交申請書,請攜同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供本處核實。
如果你並非身在香港而需要申領或換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你應將申請書用郵遞方式或親自遞交到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在這些機關遞交的申請會轉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處理。備妥的護照會送回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簽發。你亦可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申請,但你必須親自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領取護照。
須遞交的文件、費用及照片請參閱如下連結:
本地申請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localapplication.htm )
海外申請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overseasapplication.htm )
你必須親身前往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或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書。除有關證明文件(例如更改姓名的改名契)外,你還需要出示你現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請注意,由於護照上的個人資料必須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的資料相同。在提交上述申請前,你必須先到人事登記處辦理更改身份證上的個人資料。
當上述申請獲得接納後,入境事務處會按照你現有護照的有效期簽發載有已修訂資料的新護照給你。申請費用是84港元。或你可申請換領一本有效期為10年或5年(視乎申請人的年齡)的新護照。申請10年期限的護照費用為370港元(32頁)/ 460港元(48頁),而5年期限的護照費用為185港元(32頁)/ 230港元(48頁)。
入境事務處承諾於收妥所需文件、費用及相片後的10個工作天完成處理申請的程序。未滿11歲而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其申請的處理時間為19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一般而言,你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護照。若非親身遞交申請書(例如投遞),請預留額外二至三個工作天處理相關手續。如選擇「香港特區旅行證件本地派發服務」*領證,則需額外一至兩個工作天派遞。但此服務承諾能否達到,須視乎個別申請情況,以及於該段時間內所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因遺失、損壞或更改個人資料而須換領護照的人士,其申請需較長的時間處理。 如果你計劃出外旅遊,請及早申請。
*由2008年9月16日起,香港郵政將會停售「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本地派遞地址封」。已購買的地址封仍可於2009年2月4日或之前用於派遞服務。
如你在內地出生,你應在出生地點一欄填上出生省份,直轄市或自治區(例如:廣東或上海),護照上會註明你所報稱的出生地點。至於你在海外出生的子女,只須填上出生國家名字(例如:加拿大或泰國),而不用填上出生省/市等,護照上只會註明你的子女出生國家名字(例如:加拿大或泰國)。
你可到灣仔入境事務處總部查詢及聯絡組或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民政事務處及各郵政局索取說明書及申請書。你亦可經郵遞取得申請書。請致電(852) 2824 6111或傳真(852) 2877 7711或以電子郵件致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如果你在海外居住,你可以向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索取說明書及申請書。
不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乃採用電腦可讀形式印製,它只載有持證人的個人資料。你必須為你的子女申領個別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11歲以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書必須由該兒童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該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將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同時簽發。如需更詳細資料,請參閱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的說明書。
你可以申請將現有和新的護照互聯,有關申請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一) 在印製互聯的批註當日,你的現有護照仍然有效;
(二) 你的現有護照有一個有效簽證、居留證或入境許可證;及
(三) 你的現有護照最少有一頁空白頁,可用作互聯護照批註。
互聯護照是在現有護照和新護照上作出一項批註,以說明現有護照有一個仍然有效的簽證。舊護照會被退還給你,但實際上不會與新護照相連起來。申請互聯護照,須填妥申請表格(ID879)以及繳交 170 港元費用。你應於申請換領護照時同時申請互聯護照;如果你在領取新護照時才申請互聯護照,則可能會延誤護照領取時間。
香港特別行政區互聯護照申請書(表格 ID879) ( http://www.immd.gov.hk/chtml/id879.htm )
你可於各入境事務處辦公時間內(公眾假期除外)投遞或親自遞交護照申請。你亦可致電(852) 2598 0888 透過電話預約系統或於網上預約在個別分區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網上預約申請旅遊證件(適用於分區辦事處) ( 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hksarpassport/booktraveldoc.htm )
領取護照時間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五辦公時間內(公眾假期除外)。如有查詢領取護照的安排,請致電總部辦事處電話:(852) 2824 6111或有關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