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沒有有效的旅行證件,便不能出外旅遊。未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香港居民,可考慮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簽證身份書),以作旅行證件之用。本網頁將介紹有關簽證身份書的申請手續及領取簽證身份書的地點。
你可以在此下載兩類本地申請書及說明書:
此外,你亦可向辦理旅行證件申請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索取申請書。
你應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正楷填妥申請書。16歲以下兒童的申請書須由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提交申請時,你必須一併提交一張背景為白色的彩色近照,而相片須符合下列特定的相片規格。
如果你親身遞交申請,須帶備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遞或投遞方式申請,則請提交證明文件的影印本連同申請書、相片及支票;影印本的大小以A4紙張(210毫米乘297毫米)為標準。已提交的副本概不發還。
未能提交充分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並會退回予申請人。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能須提供額外文件或資料。
你可使用供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專用的回郵信封(ID972)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請將申請寄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4樓
入境事務處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此外,你亦可以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或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將申請放入該處所設的投遞箱內。
如你原有的簽證身份書已遺失、損毀、無法使用,或須要同時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你必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除外] 遞交申請。
16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可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除外] 遞交申請。
16歲以下的兒童可在父親或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 [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除外] 遞交申請。
你可於網上預約或使用音頻電話 (852) 2598 0888預約前往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遞交申請
你可於首次登記香港身份證當天,在人事登記處-九龍辦事處(九龍長沙灣道 303 號長沙灣政府合署 3 樓)一併遞交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持單程通行證及年滿11歲但16歲以下的新到港兒童須在父、母或合法監護人陪同下,於首次登記香港身份證當天,在上述辦事處一併遞交簽證身份書的申請。
如屬親身遞交的申請,你可以現金、易辦事或劃線支票(支票抬頭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付有關申請費用。如屬郵遞或投遞申請,請寄交劃線支票。期票恕不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