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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本文介紹有關終止對受僱、受訓或就讀人士的保證的手續(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和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的人士)。

受僱及受訓

倘若你所獲的受僱或受訓保證被終止,你或你的公司應盡快以書面或傳真將終止受僱或受訓的保證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或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適用於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補充勞工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或以受訓身份獲准入境的內地居民)。

延期逗留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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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2586 1431

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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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2824 2067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勞工,有關對其終止受僱保證的資料,已詳列於「輸入勞工來港就業入境指南」第17至19段。你可瀏覽以下網址參閱有關指南。

未經入境事務處許可,非本地僱員∕受訓人士不得轉換工作或從事兼職工作。違反逗留條件者可能會被檢控。

就讀

如院校或非本地學生在課程屆滿前終止該學生修讀有關課程,院校須由終止修讀課程日起計七天內將「終止修讀課程通知書」送交入境事務處。

填妥的「終止修讀課程通知書」可郵遞或傳真至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或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適用於內地學生)。該兩個辦事處的地址及傳真號碼已載於上文。

非本地學生的逗留條件如載有「或終止修讀課程日計四週內,以較早日期為準」,必須在終止修讀課程後的四星期內離開香港。如未能在指定時限內離港,即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觸犯入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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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201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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