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海外的香港居民,在一般情況下是無須申領身份證的。然而,倘若你從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但擬在海外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你在申請護照時須同時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從以下提供的資料,你可知道你是否合資格在海外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哪裏找到申請表格、所需證明文件、申請所需處理時間,以及身份證的有效期限。
如果你屬於以下其中一類人士,即合資格在海外申請香港特區護照的同時,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a)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
(b) 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7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或
(c) 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a)或(b)項規定的人。
以下連結將提供有關「中國公民」的解釋:
所有申請表格可在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索取,或在以下連結下載:
你應將申請書寄往或親自遞交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
你應在遞交申請的同時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附註:假如你的名字與你的出生證明書上的名字不同,你必須提交文件,如改名契、旅行證件、領養證明書、結婚或離婚證明書等,以證明你曾經更改名字。
你亦需提供符合以下格式的近照兩張:
如果你持有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應在遞交申請時把它交回本處。
通常需時6至8個星期,並不包括送遞時間。
首次簽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無須收費。
你在海外獲簽發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你逗留海外期間都是有效的。除非你年齡仍在11歲以下,否則你必須在回港後的30天內辦理換領身份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