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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登記條例》及《人事登記規例》規定可簽發《登記事項證明書》及《豁免登記證明書》。這裏將解釋如何申請這些證明書,以及在哪裏可以找到更多有關資料。

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你可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以證明你身份證紀錄上已登記的事項,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點、婚姻狀況及配偶姓名等。簽發證明書的費用爲港幣385元。

親身申請

你應填妥登記事項證明書申請表格 ROP122,親身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提出申請。

申請表格及辦事處地址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因健康理由未能親身提交申請的申請人

如因健康理由未能親身提出申請,你可授權一名代表爲你辦理申請。你應將申請郵寄到: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12樓
人事登記總務及統計小組

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 ROP122
  • 申請人及受托人之身份證副本
  • 以書面說明申請理由,並授權一名代表爲你辦理申請。請注意以下事項:
    • 申請書須列明申請人和受托人的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受托人的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 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簽名,並印上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指模必須清晰和完整,以供核實。如果你從未申領過智能身份證,你應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你在提出申請時的健康狀況

費用須在領證時繳交。

海外申請

如果你居於海外,你可以書面方式將申請郵寄到: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12樓
人事登記總務及統計小組

你的申請必須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 ROP122
  • 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副本
  • 以書面形式說明你的申請理由,內容亦須包括你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並加以簽署。如你授權他人爲你領取證明書,須在申請書上同時說明獲授權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和電話
  • 申請書上須貼上你的近照壹張(大小不得超過 60 x 50 毫米或小於 50 x 40 毫米),並印上你的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如果你從未申領過智能身份證,你應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副本、照片及拇指指模必須由其居住國家的一位公證人(Notary Public)給予適當之認證,並必須淸晰,以便核實你的身份

簽發證明書的費用應以劃線支票方式繳付,並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若支票並非指明由香港銀行付款,或並非以港幣開出,則每張支票須另付港幣 100 元作為銀行手續費。

更多資料

以下連結網頁提供更多資料。

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的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無須申領身份證或換領新證。這類人士可申請免費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

申請辦法

如果你屬於這類人士,你可自行或透過代表(例如:家庭成員、親屬、社會福利署的社工、為你診症的註冊醫生或所屬老人院的主管)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申請書內容必須包括你及你代表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和電話、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原因,以及擬領取證明書的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可郵寄到: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12樓
人事登記總務及統計小組

此外,你的代表也可親身前往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遞交申請。

辦事處地址、申請書樣本及領取證明書安排表格可以在以下連結找到:

證明文件

申請書必須連同下列文件遞交:

  • 由香港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證明你現時的健康狀況(如你的年齡是70歲或以上,則無需出示醫生證明書)
  • 你的身份證副本
  • 你的近照一張

 

附註

倘若申請獲得批准,你或你的代表會收到通知,前往你選擇的人事登記辦事處領取《豁免登記證明書》。領取《豁免登記證明書》時,你必須把舊有身份證(如有的話)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註銷。

當你的健康情況容許時,你應重新申請身份證,並將《豁免登記證明書》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

豁免書並非旅行證件,不可用作出入境用途。

更多資料

更多有關《豁免登記證明書》的資料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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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日期:201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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